壹、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壹)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並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壹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警年齡在18—25周歲(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人民警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範圍、條件見《2013年下半年德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安特警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德陽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部門(單位)中的壹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註冊,真實、準確填寫《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3年9月20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並按網絡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於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考務費每人80元)。對“4.20蘆山地震”重災區考生免收筆試考試費。網絡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壹方為烈士或壹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壹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4.20蘆山地震”重災區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原件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在資格初審通過後於9月22日至9月29日8:00前的工作日(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德陽市人事考試中心機構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壹般不得低於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後,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德陽市公務員局統壹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可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後將其調整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德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由於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於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於2013年12月18日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於2013年12月24日前由市公務員局在德陽人事考試網()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五)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德陽人事考試網(/index.asp)另行公告。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缺測或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壹考錄環節。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德陽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七)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面試前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壹)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後,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本次公安特警公招本市其他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具體時間及有關事項在德陽人事考試網(/index.asp)另行公告。
體檢由德陽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公告發布後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壹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市公安局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並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三)公示
市公安局確定擬錄用人員後,由市公務員局統壹在德陽人事考試網(/index.asp)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德陽市公務員局審核同意,可在報考同壹職位進入面試人員(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壹)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由德陽市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記入考生檔案。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試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對違反規定錄用的人員,壹經發現,即取消錄用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本公告由德陽市委組織部、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德陽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 公告網址:德陽人事考試網:
(/index.asp)
考錄中的每個環節公告均在德陽人事考試網發布,請所有報考德陽市職位的考生給予關註,及時查看。
2.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後,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
德陽市公安局: 0838-2598067
德陽市公務員局:0838-2304914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考試咨詢電話:
德陽市人事考試中心:0838-2222498
2、 德陽市2013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安特警專業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
3、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