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使用盜版軟件違法嗎?
編輯:最近從壹家電腦公司買了壹套關於電腦程序的軟件,自己用。我單位同事說這種軟件是盜版,不能用。否則正版軟件的開發者會來找妳,承擔法律責任。我就不明白了,用戶花錢買盜版軟件自用違法嗎?讀者:劉玲——該《條例》借鑒了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盜版軟件侵權主體的邊界從制造商、銷售者、出租者延伸至最終用戶。根據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相關文檔。其中,計算機程序是指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設備為了獲得某種結果而執行的編碼指令序列,以及能夠自動轉換成編碼指令序列的符號指令序列或符號語句序列。相關文件是指用於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測試結果和使用方法的文字材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流程圖、用戶手冊等。復制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軟件)是軟件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權利之壹。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軟件的,屬於盜版軟件,構成侵權,應當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此外,為了從根本上鏟除盜版軟件市場的存在空間,《條例》改變了以往只追究盜版軟件生產者、銷售者和出租者法律責任的做法,特別設定了最終用戶不得使用盜版軟件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根據《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並且沒有合理理由知道該軟件是侵權復制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侵權復制品應當予以制止和銷毀。如果停止使用和銷毀侵權復制品會給復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復制品使用人在向軟件著作權人支付合理使用費後,可以繼續使用。”這裏的“不知道並且沒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是指侵權復制品權利人的主觀心理狀態,通常根據權利人的專業知識、獲得侵權復制品的渠道和價格來確定。綜上,結合您信中反映的情況,您作為盜版軟件的最終用戶,無論主觀上是否知道是盜版軟件,都必須停止使用並銷毀該盜版軟件。否則,正版軟件的著作權人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