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種類的訴訟費用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壹是訴訟費用的性質,裁定費的確定應以國家的財政水平和當事人的壹般支付能力為基礎,否則可能脫離國家實際,收費標準失去合理性;但當事人的費用壹般是按照實際支出來確定的。第二,要考慮案件的性質,看收取訴訟費用的案件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訴訟案件,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案件性質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同。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通過的《收費辦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逐項收取,涉及財產的部分,區別不同情況處理: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000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侵犯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元賠付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繳納,但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2.財產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糾紛提起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數額計算收取,實行遞減率原則。具體收費標準為:每件不足1000元交付50元;超過1萬元至5萬元部分,按4%支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3%繳納;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11313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