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執法思想觀念有待改觀。當前,壹些消防執法部門對於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理念理解不深、不透,在執法過程中不善於將消防工作融入到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之中,重法律效應輕社會效應、重處罰輕教育的現象仍然存在。壹些消防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導致特權思想滋生,缺乏服務意識,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對待群眾不禮貌、不尊重、不耐煩、不細心,生冷硬推、甚至耍特權。
(二)執法主體素質有待提升。壹是在學習上不夠積極。防火業務需要長期的積累,當前,很多防火參謀任職前對防火監督業務沒有系統學習過,也沒有細心鉆研專業知識,任職後難以迅速開展工作,在工作中又不註重積累,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業務水平都不高。二是在管理上不夠嚴格。基層大隊對防火參謀的管理比較寬松,造成防火隊伍給人的整體感覺作風松散。三是在使用上不夠重視。壹些地方把防火參謀當成單位的外勤人員,防火參謀體現個人價值主要不在於業務精通,這嚴重挫傷了防火監督人員學習業務的積極性。
(三)執法行為標準有待規範。壹是剛性失度。公安消防機構作為督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執法主體,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程序嚴謹,在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固然是根本,但在具體確定和查處方面不能過於剛性。二是柔性失衡。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追求利益空間的最大化,降低投資成本已成為眾多開發商或私營業主趨之若騖的思維定律。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權內,壹些執法幹部脫不了人情關,從而降低了執法門檻。
(四)執法監督效能有待強化。當前對消防執法的監督工作主要以事後監督為主,對事前、事中的監督措施不力,雖然反復強調監督工作要提前介入、全程參與,但由於缺乏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造成了監督工作滯後,在容易導致隱患產生的事前、事中環節監督失查,使發現和改正隱患的難度加大,嚴重影響了執法監督效能的正常發揮。此外,很多執法幹部缺乏主動性,缺少服務意識和為民思想,基層單位也缺少對執法規範化和效能化建設的思考和創新。
二、提升消防執法規範化的主要措施
(壹)健全機制、構建執法規範化的制度體系。要把建立健全消防執法制度體系建設,作為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基礎,從源頭上壓縮濫用執法權力的空間,鏟除執法不規範的生存土壤。壹是要完善消防監督執法的基本制度。對涉及消防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消防審核與驗收、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評價、重大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論證、火災事故調查、消防行政處罰等事項,要制定嚴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具體執法行為中的各項基本制度,並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實,用制度明確執法責任,用制度規範執法行為,用制度減少失誤和錯誤。二是要全面推行執法公開制度。執法公開是加強外部監督、規範執法程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強化執法效果、取信於民、普法於民的重要手段。要將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以及各類辦事程序,毫不保留地公之於眾,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讓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促使我們規範執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陽光執法、微笑執法。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將法規、規章、制度落實到每壹個執法行為和執法環節上,促使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正確、規範、高效運行。
(二)忠誠為民、打牢執法規範化的思想根基。要在執法理念上,追求與時俱進、忠誠可靠、竭誠奉獻,要牢固樹立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意識,在執法辦案中做到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為了人民,使消防工作充分體現人民的願望,適應人民的需求,維護人民的利益。我們消防監督人員在執法中要始終飽含著對人民群眾的深情厚意,高效快捷執法,求真務實執法,嚴肅認真執法。要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傾力打造具有鐵的意誌、鐵的作風、鐵的紀律、鐵的本領的消防執法隊伍,使之成為壹支黨委政府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鋼鐵之師。我們應該把消防安全水平穩步提高、火災形勢穩中有降、社會秩序平安和諧作為消防執法的終極目標,通過行之有效地檢查排查,通過深入人心地宣傳教育,通過適度持續的技術推廣,進壹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技防水平、人防能力,從而真正達到全民關心消防、人人重視消防、***同做好消防的良好局面。在社會評價上,始終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和檢驗消防執法工作的根本標準,真正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壹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壹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壹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壹標準。要自覺把執法為民思想貫穿於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全過程,貫穿於消防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堅持不懈地樹立風清氣正、熱心服務、排憂解難的良好形象。
(三)公平正義、確保執法規範化的真正實效。要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做法律的忠誠實踐者和維護者。要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把“權為民用,情為民系,利為民謀”的要求貫穿到整個執法過程中。落實到具體消防執法工作中,就是做到四個確保:壹是確保制度落實。要堅決落實審批、審核、評議制度和雙人執法、定期檢查制度,確保執法主體合法規範,執法程序合法規範。二是確保認定準確。在消防行政許可環節,要準確把握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對火災隱患的認定,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的認定上,壹定要準確嚴密,同時要提出解決問題的科學方法,幫助和指導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三是確保程序嚴密。在消防執法中要始終做到檢查到位、審批到位、文書到位、告知到位、措施到位,取證到位,處罰到位,壹個環節跟壹個環節,環環相扣,密不漏水。四是確保獎懲到位。對消防執法工作,要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做到每案必評、定期考核、獎罰分明。基層執法單位,對每名監督人員做出的每起執法案卷,都要及時評價,總結好的做法,指出存在的不足。
三、對進壹步強化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幾點建議
(壹)突出執法理念的引領力。
基層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面向的是廣大群眾,這就要求所有消防監督員都要進壹步增強法制意識和群眾意識,要把“人民消防為人民”作為消防執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擺在核心地位,不斷提高執法水平、規範執法行為,來保證執法過程的合法性。其次是執法的目的要端正,排除各種幹擾,消除各種雜念,自覺為目標而努力。要堅持公正無私的原則,說話公道,辦事公正,處理問題公平,特別是在公與私的抉擇上,要把公放在第壹位,不因區區私利而喪失原則。防止私心私欲膨脹,自覺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改造,能抵擋住誘惑,節制住欲望。要形成壹種執法氛圍,使執法為民成為每壹位消防監督人員的自覺行動。基層消防科大隊的領導要帶頭做到執法為民,在布置任務時既要把人民群眾的需要和感受擺在首位,又要堅決避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及時發現執法為民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模範的帶動、激勵作用,使文明執法成為壹貫作風,確保公正、高效執法。
(二)突出執法實踐的服務力。要不斷提高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高低,取決於其對法律規範的認知程度和實際運用的能力。作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首先要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激發自我更新知識結構和業務能力的積極性,力爭形成執法者先學法、更知法、更懂法、更守法的濃厚風尚。其次要提高消防執法的實踐能力,在幹中學,學中幹,在日常性執法實踐中,註重總結吸取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註重研究解決最容易滋生問題的薄弱環節,實現執法水平質的飛躍。第三要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善於與百姓打交道、交朋友,能知群眾情、會說群眾話、善辦群眾事、多解群眾憂,以優質高效的服務讓人民群眾滿意。第四要提高創新工作措施的能力,把創新精神貫穿於消防執法工作乃至整個消防工作的始終,善於在創新中解決新情況,總結新經驗,開創新局面。
(三)突出執法為民的公信力。基層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要以服務人民為宗旨,自覺站在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角度去執法,傾註滿腔熱情,積極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其次要確立人性化執法的觀念,防止偏執性執法,要隨時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積極主動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正當合法權益,真正善待百姓,做到思想上愛民,感情上親民,行動上利民,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基層消防監督人員要依據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執法程序,規範執法標準。應用法律依據要準,規範辦案流程,把好程序關,針對日常執法過程中容易發生偏差的具體執法行為,研究制定操作性強的執法程序規範,使各項執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通過規範執法程序,可以有效地促進工作人員依法監督,文明、規範執法,更進壹步提高服務質量,從而更加有效地在實際工作中體現執法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