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綠色生態發展支持項目政策介紹
1、支持汙染防治設施改造升級項目。排汙單位(企業、園區等)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施汙染處理設施更新改造或提標升級,並獲得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申請單位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按排汙單位獲得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配套資助200萬元。結合企業的生產狀況,監督性監測情況及環保領域的處罰情況,資助金額分3年平均發放。
2、支持汙染源自動監控能力提升項目。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或排汙許可證、環評批復要求安裝汙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的企業,主動對汙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更新改造,並獲得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申請單位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按申請單位獲得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配套資助50萬元。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自行監測設備年度數據傳輸率的情況(須達到97%以上)及環保領域的處罰情況,資助資金分3年平均發放。
3、支持提升“小廢水”監管項目。“小廢水”企業按要求做好“小廢水”的規範化管理工作,在“小廢水”的收集、貯存等關鍵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並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行。按照光明區“小廢水”企業環境管理規範化相關標準評定為優秀的企業。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申請單位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壹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4、支持環境安全標準化建設項目。屬於深圳市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對照深圳市企業環境安全標準化建設相關要求開展環境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的,按照深圳市環境安全標準化示範企業相關評級標準,評分在95分以上的企業。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企業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壹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5、支持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項目。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或年產危險廢物10噸以上的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相關評估標準,對廠區危險廢物貯存倉庫進行升級改造和規範化管理,且評估指標得滿分的企業。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申請單位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壹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6、支持企業減碳發展項目。對納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試點、上年度按時足額提交碳排放配額且年度碳配額盈余達1千噸以上的碳排放管控單位,對超過1千噸額外的盈余配額量,按照5元/噸給予獎勵。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企業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對超過1千噸額外的盈余配額量,按照5元/噸給予獎勵。
7、支持近零碳排放項目建設項目。被列入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名單的企業、園區和建築項目(申報項目不涉及政府投資)。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企業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企業類型和園區類型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建築類型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
8、支持生態環境技術發展項目。對汙染防治、廢物減量、節能降碳、清潔生產、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企業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按項目獲得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配套資助200萬元。
9、支持工業園區打造“綠島”項目。鼓勵企業開展工業園區綠化建設提升,推進園區立體綠化,將工業園區打造為城市“綠島”。新建和更新改造的工業園區,按照《光明區工業園區生態環境高質量高顏值建設指引第二版)》(深環光字〔2023〕30號)開展綠化建設,根據園區規模、園區綠化覆蓋率、綠化建設投資額等情況實行分檔獎勵。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企業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根據園區規模、園區綠化覆蓋率、綠化建設投資額等情況實行分檔獎勵,給予園區建設單位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10、支持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首次獲評深圳市“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並保持壹年的排汙單位。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企業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壹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同壹家企業僅給予1次獎勵)。
11、支持全民生態環境教育能力項目。光明區企事業單位建設的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獲評“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
支持方式與標準
事後資助,企業自主自願提出資助申請,按規定程序核準後予以資助。壹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光明區綠色生態發展支持項目申報要求
1、項目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填寫申請材料,並將項目申請材料電子版上傳至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網站。
2、項目申請表封面須註明申報項目類別、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需保密的材料請壹並註明。
3、項目名稱要貼切規範,涉及行業領域的跨度宜切合實際,要能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或能突出項目在技術方向與路線等方面的特色。
4、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不得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申報事宜。
5、本項目與光明區其他同類別資助項目不重復資助,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其中壹項政策進行申報。
光明區綠色生態發展支持項目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全年開放,對材料分批次集中審核。本通知及相關附件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