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部2021年6月30日公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規範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修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也就是說,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未來將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壹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凡屬於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範疇的具有國家幹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員,在其所屬機關社保機構規定的參保時間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其參保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其余身份人員原則上按實際繳費年限確定其連續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單位的人員,必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原在其他社會保險機構歷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轉入機關社保公司,並按規定繼續繳費,其前後繳費年限可壹並計。
社保繳費年限分為如下幾種:
1、養老保險,按照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2、醫療保險,對於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根據各地區政策不同,其繳費年限也會不同,壹般為男職工為30年,女職工為25年,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其繳費年限會比較短;
3、生育保險,職工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應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根據各地政策不同,不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以上,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5、工傷保險,只要在符合規定上班時間內發生工傷事故,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綜上所述,根據人社部發布的“十四五”規劃中顯示,為更好的配合延遲退休的實施,將提高社保最低的15年繳費期限。不過究竟要提高多少年,截至目前還沒有壹個確定的說法,但社保專家鄭秉文曾表示,目前15年的繳費年限有些偏低,應該在此基礎上提高10-15年合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