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不陌生。但是要具體解釋清楚的話,也感到有些模糊。因為它們極其相近,又可相互並存,所以很難辯解!
壹、理論上的區別。
人脈關系簡單來說,是指人的各種社會關系。也就是,妳所認識的人和認識妳的人組成的關系網。如:生意上的需求,資源上的***享,工作上的幫助,等等關系。他們主要體現在利益的基礎上。
而人際關系,則是人與人之間在交往過程中所產生的互動關系。如:親人,朋友,平常來往的人,等社會關系。他們主要體現在思想,感情的基礎上。
二、現實中的區別。
人脈關系中所從事的活動,均屬於互利互惠,相互利用的關系。它產生的效果,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而產生的價值,也可大可小。所產生效果的時間,也有長有短。所以,對於壹個善於利用人脈的人,辦事往往能事半功倍,遇事總是能逢兇化吉,做事常常能決勝於千裏之外。
而人際關系所從事的活動,主要是圍繞著思想,感情出發。相處之間比較理性。雖然對於幫助,有時也存在相互依賴的心裏。但大部分時候的付出,均屬於自願狀態,對回報沒有要求。
三、感情上的區別。
對於人脈關系而言,當壹個人失去了原有的條件時,那麽他的人脈網也將隨之消失。因為自己失去了利用的價值,而人脈關系就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礎上。
而人際關系則不壹樣,當自己無論遭遇什麽樣的境況,即便自己失去了原有的條件。對它的關系影響不大。相反,有時可能更得到人們的幫助與支持。因為人際關系是建立在思想,感情的基礎上。
總結:人際關系有時可以轉換為人脈關系,而人脈關系也可能上升為人際關系。它們的根本區別在於,壹個是互相利用關系,壹個是互相幫助關系。
擴展資料
人際交往的壹般原則:
(1)平等原則。在人際交往中總要有壹定的付出或投入,交往的兩個方面的需要和這種需要的滿足程度必須是平等的,平等是建立人際關系的前提。人際交往作為人們之間的心理溝通,是主動的、相互的、有來有往的。人都有友愛和受人尊敬的需要,都希望得到別人的平等對待、人的這種需要,就是平等的需要。
(2)相容原則。相容是指人際交往中的心理相容,即指人與人之間的融洽關系,與人相處時的容納、包涵、寬容及忍讓。要做到心理相容,應註意增加交往頻率;尋找***同點;謙虛和寬容。為人處世要心胸開闊,寬以待人。
要體諒他人,遇事多為別人著想,即使別人犯了錯誤,或冒犯了自己,也不要斤斤計較,以免因小失大,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只要幹事業、團結有力,做出壹些讓步是值得的。
(3)互利原則。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離不開互助互利。可表現為人際關系的相互依存,通過對物質、能量、精神、感情的交換而使各自的需要得到滿足。
(4)信用原則。信用即指壹個人誠實、不欺騙、遵守諾言,從而取得他人的信任。人離不開交往,交往離不開信用。要做到說話算數,不輕許諾言.與人交往時要熱情友好,以誠相待,不卑不亢,端莊而不過於矜持,謙遜而不矯飾作偽,要充分顯示自己的自信心。
壹個有自信心的人,才可能取得別人的信賴.處事果斷、富有主見、精神飽滿、充滿自信的人就容易激發別人的交往動機。博取別人的信任,產生使人樂於與妳交往的魅力。上述這些人際交往的基本原則,是處理人際關系不可分割的幾個方面。運用和掌握這些原則,是處理好人際關系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