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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致命網友的“桃色陷阱” “藍色誘惑”謀殺碎屍案,後來怎樣?

2006年5月27日下午3時30分許,三亞市某酒店保安在清理海邊沙灘上的垃圾時,看到了兩個黑袋子,他以為是垃圾,便走了過去準備去撿。走近時,他看到有幾根手指露在袋子外,嚇得渾身哆嗦,大腦壹片空白。待緩過來神後,才明白黑袋子裏裝的是人的屍塊,立即報了警。

紅沙邊防派出所壹面派民警保護現場,壹面把案情向市局報告。三亞市公安局王少山局長得知這壹情況後,立即指示刑警支隊調集精兵強將全力破案,刑警支隊蔡明日支隊長帶領刑偵、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展開調查。

經現場勘察發現,海灘上兩大包黑色塑料袋內分別裝有人的手、腳和盆骨等屍塊,其中盆骨部分外部皮肉均被剔除,系殺人碎屍所致。經法醫鑒定,發現的屍骨為男性,年齡大約在29歲。警方在現場勘驗沒發現其他有價值的線索,偵查員圍繞現場周圍進行調查走訪亦無收獲。

當晚,三亞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刑偵四大隊和重案大隊組成的專案組,並連夜召開了案情分析會,案情分析會開了壹個晚上。在綜合大家意見的基礎上,三亞市公安局王少山局長作出如下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在兩天以內,案件性質是他殺,極有可能是利用色情勾引謀財害命;根據屍塊重量、拋屍地點和犯罪心理推測,殺人碎屍現場就在本市範圍內,並且分多點拋屍;犯罪分子殘忍地剔肉碎屍,說明殺人或碎屍現場足夠隱蔽,能從容作案,在室內的可能性很大;犯罪分子至少兩人以上***同作案,起碼有壹人與死者認識。當務之急,是找到屍源,為偵破案件提供方向和範圍。

專案組立即對全市失蹤人員進行排查。經查,全市報案失蹤人員只有壹人,是三亞市某單位29歲的幹部吳某,自5月26日淩晨零點外出後失蹤未歸。專案組立即趕到該單位,在保衛人員的配合下,提取了吳某的有關痕跡和生理資料,經過法醫和技術鑒定,最終確認了吳某即是死者。

據吳某的朋友李某稱,就在吳某失蹤的前壹天晚上,還同他到三亞市區壹酒吧喝酒,當時在壹起喝酒的有壹個人是吳某的女網友菲菲,菲菲還帶了壹個20多歲的女伴前去。就在失蹤的當天晚上,吳某還同另外三個人壹起喝酒。偵查員在對這3個人進行調查時,其中壹人稱,晚11點多,吳某曾經出去接了個電話,回來後坐了壹會兒就說有事提前走了,再也沒有回來。

警方通過偵破技術對吳某當晚所接的電話進行了調查,並查出了吳某與朋友喝酒時稱有事出去前接到的壹個電話號碼,查出的結果竟然是吳某自己給自己打的電話。

據5月24日晚與吳某在酒吧壹起喝酒的李某證實,當晚看到菲菲拿了死者壹張手機卡。吳某的同事曾經打過死者的兩部手機,其中壹部手機撥通後是壹個女子接的電話,並脫口說出自己是菲菲,隨後,手機就壹直關機。

警方在調查死者生前的聊天記錄上分析,菲菲很可能是某娛樂場所的坐臺小姐。據此線索,全市公安機關開始全面清查市內歌舞廳,在某歌舞廳找到壹個曾經在這裏坐臺叫菲菲的小姐,通過辨認留存的身份證復印件上的照片,確認這就是24日晚與死者壹起喝酒的那個菲菲。菲菲真名叫韓峰,29歲,四川省江油市人。

警方赴重慶抓捕嫌犯,兩女壹男在重慶四川相繼落網

警方隨後發現,韓峰在三亞期間,與同鄉潘銳(男,29歲)和王琴(女,23歲)交往甚密,事發後,三人均已離開三亞,不知去向。三亞警方認定這三人有合夥作案的重大嫌疑。

經過縝密偵查後,確定韓峰已經逃往重慶市。專案組立即抽調精幹警力組成追捕小組,在重慶市公安機關的積極配合下,於5月31日在重慶開往成都的車上將韓峰和潘銳兩人抓獲。隨後,兩案犯供出王琴已經回四川江油市老家。專案組兵分兩路,壹路把韓、潘二人帶回三亞,另壹路立即趕往四川江油市。

專案組趕到江油市後,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巧妙設計,將王琴調出抓獲,隨後押回三亞。三案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拋屍現場的指認及屍骨形態的完全吻合,殺人現場痕跡物證的檢驗,殺人所用尖刀、鋼鋸、絞肉機等兇器的提取等等證據材料全都充分固定下來,此案鐵證如山。至此,案件告破。

色誘

將受害人騙到賓館內,麻醉搶劫後將受害人勒死

據三犯罪嫌疑人供認,他們三人在四川就已經相識,並不止壹次預謀麻醉搶劫。在四川重慶時,王琴就曾經物色了壹個搞傳銷的人,後來因為此人去了外地,就沒能下手。到三亞以後,韓峰和王琴晚上到歌舞廳當坐臺小姐,先後盯上三個人,但都未能得手。

2006年5月23日中午,韓峰網上搜索到了取名“文子”的男網友吳某,便開始對他進行百般誘惑,並謊稱自己名叫菲菲,因失戀心情不好,便來到三亞旅遊,還“傷心”地訴說了自己的不幸。韓峰傾訴了自己“遭遇”後,博得了吳某的同情。24日兩人再次聊天,在聊天的過程中,韓峰套出吳某在某單位任職,猜想吳某應該是個有錢人,便相約見面,去三亞壹酒吧內喝酒。當晚,吳某給了韓峰壹個手機卡。5月25日晚,韓峰用吳某的手機卡打電話邀請吳某到某賓館407房見面,吳某應邀而至。進了房間,韓峰便將事先準備好的壹杯放有安眠藥的紅酒給吳某喝,沒有戒備的吳某喝下後不久,便昏睡過去。

吳某昏睡後,韓峰便打電話叫來潘、王兩人來到房內。三人用透明膠將吳某捆綁在床上,並貼住吳某的嘴巴和眼睛,搜出其身上的手機、現金和兩張銀行工資卡。吳某醒後,在三人的逼迫下,說出了工資卡的密碼。三人到銀行核對無誤後,為了消除後患,當即將吳某勒死。

解肢受害人的屍體,將內臟皮肉絞碎,屍骨拋海裏

據三嫌犯供認,他們殺害吳某後,用事先準備好的鋼鋸和刀將吳某肢解成四塊,用黑色塑料袋包好裝進兩個準備好的大旅行箱中。5月26日早上,三人退房後連換兩次住所,最後在臨春河附近租了壹間不起眼的出租房。安頓下來後,王琴到銀行取了死者銀行卡中的5800元。因為白天拋屍不方便又害怕屍體腐爛,菲菲上街購買了電冰箱來冷凍屍體,並買來了壹臺絞肉機,用於絞爛屍體,買來壹塊砧板,用於分解屍體。

5月26日晚上,韓峰三人拿出冰箱中的吳某屍塊,剔肉碎解,將內臟和皮肉用絞肉機絞碎後倒進下水道沖掉。5月27日上午,三案犯從冰箱取出吳某的四肢和盆骨,用兩個塑料袋裝好,到海邊以遊客的身份租用快艇,在海上將這兩個塑料袋拋入海中,將剝了皮的頭顱和其余骨骼拋進河裏。隨後,三人賣了冰箱和絞肉機,到銀行取出了死者其余的2200元存款,便匆匆逃離三亞,用來殺人碎屍的鋼鋸和尖刀拋到了湛江火車站附近的垃圾堆裏。27日下午5時許,海浪將兩個裝著死者屍骨的塑料袋推回了海岸。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韓峰、潘銳、王琴***同采取麻醉手段搶劫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三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同殺害吳某,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極其殘忍,情節及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

依照刑法及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判決韓峰、潘銳、王琴等三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三人附帶民事賠償***計182485.5元,由韓峰、潘銳、王琴互負連帶賠償責任各分擔60828.5元。

2009年4月24日上午,(海南)三亞政法部門召開聲勢浩大的公捕公判大會,依法對30名“兩搶壹盜”嫌犯實施公開逮捕,對9名罪犯進行公開宣判,其中2名罪大惡極的“2006·5·27”特大搶劫殺人案主犯韓峰、潘銳當場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另壹案犯王琴二審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