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是否到位的標準是什麽?壹、貨幣投資,貨幣投資是最常見的形式,即取真金白銀,股東為了成立公司,壹般會在銀行開壹個臨時賬戶。投資人只需按照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指定的臨時賬戶,即視為投資義務的履行。二是實物投資,即股東可以使用依法可以評估、轉讓的實物投資,如果不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話,比如那些機器設備。
?只要資產轉移到公司,即使完成了出資,但如果是實物出資,如房屋、車輛等需要轉移的,在變更登記完成並交付公司使用後,即可視為已履行出資。
?第三,土地使用權,我國法律明確3只有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有出資,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中沒有設定權利負擔到公司名下,就視為履行了出資義務,什麽叫做沒有設定權利負擔?指未被抵押,質押或劃撥的土地使用權,
知識產權屬於無形資產,可以通過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公司名義登記商標權或專利權。沒有申請專利的技術其實是壹種能力,不能用於出資?
第五,債權,這是指股東對第三公司的債權,公司代替股東享有原有的債權。但有壹個前提,這個債權是可以實現的,對公司的債權轉讓給租賃,通常稱為轉股。
6.股權是指股東用壹家公司的股權投資另壹家公司作為出資。由於公司的發展趨勢和股權價值,它也是動態的,即需要對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只有符合股權轉讓的法定條件,才能視為出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