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包括總則,設立和登記,成員,組織機構,財務管理,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責任,附則。這部法律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權益、組織和管理制度、扶持政策等基本內容。
該法的宗旨有四個方面:壹是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二是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三是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四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該法是繼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之後,又壹部維護市場主體的法律。它的出臺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史上新的裏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