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麗家住山東泰安,因為父母都標致,遺傳了好基因的小麗16歲已經出落得楚楚動人,眉眼之間就可以看出來是個美人胚子,她的學長高某說自己的哥哥結婚,因為找不到伴娘,所以想讓小麗充當伴娘。
16歲漂亮女孩去當伴娘由於高某是學長,小麗不好拒絕,加上婚禮就是第二天,再找不到別的人替代,事情緊急,小麗只能答應,誰知道第二天早上八點半,小麗換好衣服,跟著新娘的車隊到了新郎家,當時新郎帶著新娘在主臥,看著長輩鋪新床,還有攝影師在拍照,就讓小麗等人先出去。
小麗就出去了,然後十幾個男青年突然嘻嘻笑著把小麗帶到了隔壁房間,說是休息壹下,結果小麗壹進去,他們就把門反鎖了,然後把小麗推倒在床上,接二連三就往小麗身上撲,之後發生的壹切,成了小麗的噩夢,她嚇得不停大哭,但只換來他們的肆無忌憚。
“不就是摸幾下?哭什麽?至於嗎?”把小麗的衣服扒掉以後,其中壹個男青年這麽說道,那滿不在乎,隱隱還有侮辱意味的語氣,真叫人寒心,小麗拼命反抗了很久,這些人才意猶未盡地停下,然後壹個個得意洋洋地打開門,揚長而去。
女孩的遭遇留下陰影,卻被人質疑小題大做小麗已經16歲,她不是什麽都不懂的女孩,她知道自己剛剛遭受了奇恥大辱,她無法接受,竟然沖進廚房就要拿刀自殺,幸好被人眼疾手快地攔住了,小麗頓時崩潰地開始嚎啕,壹場婚禮就這麽變成了鬧劇,和小麗壹輩子的陰影。
不過小麗沒有忍氣吞聲,她回去就告訴了父母,父母沒有責怪她,立馬帶著她登門要公道,只是當事人壹個個躲得老遠,高某沒有影蹤,新郎表示自己不在場,不清楚情況,被問到能不能聯系到那十幾個青年人,他竟然說聯系不到,好似結婚當天在他家的都是陌生人。
這些人壹看就是想推卸責任,小麗從此再也不敢出門,她神思恍惚,每天就戴著口罩癡癡楞楞地呆坐在床上,甚至在家也嘗試過壹次自殺,屬於16歲女生的活潑在她身上已經不見蹤影,她脆弱得讓人心疼,也讓人對新郎新娘壹家人以及那十幾個男青年感到氣憤。
好在後來這個事件被媒體發現,有記者前去采訪,事情見了報,上了電視,小麗才有了底氣,不過新娘這時候突然在網上發帖說,鬧伴娘是當地習俗,意思就是那十幾個青年的行為不算什麽,是小麗小題大做,她自以為這個借口完美無缺,卻慘遭打臉。
“我就是泰安人,我怎麽沒聽過,沒見過?”“我在泰安生活了整整51年,‘鬧伴娘’這事的確存在,但都是活躍氣氛的行為,沒有這種沒有素質的事!”泰安宣傳部副部長更是表示民俗是為了與當地文化更好銜接,並不存在借喜事猥X伴娘壹說。
眼看著輿論壹邊倒,新郎家終於有人出面了,出面的是高某父親,畢竟是他的兒子把人叫來的,面對著小麗歇斯底裏的聲討,這位父親顯然也很無奈和歉疚,無奈於自己的兒子好心辦壞事,歉疚於他們對小麗做的事讓她有了陰影。
“鬧”伴娘違法嗎?小麗當時已經報警,當地警方也已經受理,高某的父親因此表示等調查結果出來,他會和小麗等人協商解決,該賠的都會賠,那麽從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到,其實實施猥X行為的是那些青年,不是新郎壹方所為,他們有沒有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次事件中,是新郎弟弟邀請小麗參加,但是新郎新娘沒有排查隱患,新郎父母沒有及時制止,因此存在過錯,這些過錯和小麗遭受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所以需要賠償。
但這並不代表那十幾位男青年就不用負責了,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猥X罪,而且是聚眾猥X,《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X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另有規定:“聚眾或者在公***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當時在場並且參與了猥X行為的所有人,量刑幅度都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小麗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小麗神思恍惚,接連自殺兩次,經過鑒定確認精神出現問題以後,可以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