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等聊天記錄的聊天記錄是可以當做證據。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發布《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對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的舉證認證作出指引。
《規程》對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的內涵予以界定,參考已經頒布施行的《電子簽名法》以及尚在國家立法審議過程中的《電子商務法》。
法院在采取微信相關的證據時,由於微信並未強制進行實名認證,但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碼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關信息內容,法官可以結合日常生活經驗,綜合相關信息,適用高度蓋然性原則對微信使用者的身份進行分析認定。
擴展資料
對於微信中的聊天記錄,《規程》要求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要素包括幾個方面:
1、是使用終端設備登錄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用於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2、是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並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3、是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根據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中完整聊天信息進行對比,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人民網 -保存微信聊天記錄才能在法庭上當證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