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退休時,社保醫保的辦理流程:
1、根據退休年齡,到市社保中心退管科辦理退休審批手續,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退休的參保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張並簽字、壹寸近照壹張(彩、黑均可);
(2)參保人員的檔案(有“確認表”(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須提供“確認表”);
(3)參保人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4)填寫《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
(5)經公示後的職工退休公示回執單;
(6)從事管理崗位的女性參保人員應提供退休時前五年崗位報備材料;
(7)延期退休的應附延期退休批準材料;
(8)戶口簿原件;
(9)有辦理過補繳的要提供“補繳表”原件。
2、城鎮職工(含自謀職業等流動就業人員)應於養老保險退休的當月到醫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
自謀職業等流動就業人員醫保退休需攜帶: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養老金計算表(非當月退休的提供領取退休金存折)、個人檔案。
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滿2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其中2005年1月1日後解除勞動關系的自謀職業人員、從外統籌地區轉入人員、非公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辦理續保的自謀職業人員在市本級統籌區實際繳費年限須滿10年)以上的,退休後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應按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補足2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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