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進了個誤區。
最後壹個會計分錄,因為前期發生了虧損,但是最後的分錄卻把資產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放在了借方, 妳沒有理解。
首先,這是壹個前期發生的虧損。而不是09年7.5那壹天。
其次,最後的會計分錄可以理解為把這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全部 結轉為 銀行存款。按照妳理解的是,最後的投資收益應該為20W。 可這個會計分錄是相對於5.12時而言的,那時候的價格不是8,而是7.5,所以,最後的收益應該是 260—7.5*30=225,其收益為35 。
所以,最後的那個會計分錄,所獲得260 是在彌補了 之前15的 虧損之後才獲得的。
我想,妳反向思維壹下。 如果之前不是虧損,是股票漲了0.5元呢。
最後的會計分錄就是
借:銀行存款 260
貸:交易—成本 240
交易—變動 15
投資收益 5
對不對啊。哈哈、
獨樂不如眾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