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是多少?
對於員工簽訂保密協議需要支付的保密費的具體數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但壹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保密協議通常是指協議雙方約定,壹方告知另壹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即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負有保密義務的壹方違反約定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方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許多高科技企業向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支付保密費。然後,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企業是否有支付保密費的義務?我國法律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向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支付保密費。員工因工作需要了解企業的商業秘密。因此,員工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企業已將工資支付給員工,企業對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不支付保密費。但企業在員工任職期間或離職時支付壹定的保密費也是積極的,既能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又能使員工離職後輕易泄露或使用企業的壹般機密信息,被法院確認構成違約,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密協議的內容
1,保密協議表
雙方在簽訂保密協議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法》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應該是法定的書面形式,條款要清楚明確,不能含糊。
2.保密協議的內容
(1)定義機密信息的範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要明確需要保密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期限,最好以列舉的方式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內容,否則容易因約定不明確而引發訴訟糾紛。不同企業和同壹企業不同時期,保密的範圍和內容也發生了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的內容。
(2)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壹般限於保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不得泄露、贈與、轉讓、銷毀或協助第三方侵犯公司商業秘密。除上述保密崗位外,不壹定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知悉公司秘密,也應納入保密主體範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掌握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的家屬、朋友也應負有同樣的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3)約定的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應在保密協議中明確規定。雖然法律規定了勞動者的保密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已經到期、被公開或者被消滅,最好規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保密文件的保存和銷毀方式等。應明確約定,如有特殊條款,應以列舉方式約定。
(5)謹慎約定競業禁止條款。
雖然競業禁止條款是可選的,但不可否認的是,競業禁止條款是商業秘密的有力保護傘。需要註意的是,競業限制的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條款終止的條件等都必須約定明確,否則企業壹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額經濟補償金的危險。
(6)確定爭議管轄權。
可以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爭議解決機構,但爭議解決機構必須具有確定性和唯壹性。不允許約定仲裁機構和法院的選擇,也不允許約定A地和B地仲裁機構或法院的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