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於成立人力資源部的通知各單位部門: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本年度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成立人力資源部,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1、部門職責;2、部門定員與崗位設置;3、主要管理人員聘任;聘期至2009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壹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壹)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