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稅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創新型國家的建設。但是,仍然存在壹些不足。結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契機,把握財稅改革的總體目標和科技發展戰略。通過推進“普惠性”激勵政策,運用結構性減稅,總結示範區試點經驗,提高稅收政策可操作性,鼓勵科技長期投入,加強創新成果商品化,建立人力資本稅收激勵機制,完善相關工作和協調機制,完善科技創新創業激勵機制,更好地發展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
關鍵詞:科技創新稅收政策激勵機制
科技創新是推動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關鍵因素和“第壹生產力”,國家科技創新政策對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加快企業創新進程具有至關重要的導向作用。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進入經濟“新常態”的新階段,以創新驅動為核心,充分釋放科技創新驅動經濟增長的潛力,推動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造經濟“升級版”的戰略任務。近年來,我國稅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成效,有力地促進了創新型國家的建設。但是,仍然存在壹些不足。在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基礎上,深化科技投入體制改革,完善科技創新創業激勵機制,突破自主創新體制機制瓶頸,進壹步優化稅收制度設計,落實和運用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更好地發展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
壹,現行稅收政策支持科技創新活動的評價
技術創新具有壹定的公共產品性質,完全由市場配置是無效率的,這就決定了政府必須參與其配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應該是創新的主體。政府對技術創新活動的幹預主要可以通過運用財稅政策糾正市場失靈,促進技術創新外部效應的內部化,鼓勵企業的技術創新。在政府的財稅手段中,稅收優惠支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高於直接財政支出,其實施成本低於直接財政支出。由於技術創新活動的高收益和高風險,決定了企業技術創新收益的不確定性和不連續性,往往抑制了企業的創新欲望。政府利用稅式支出激勵政策分擔創新主體的風險成本,會提高企業創新的收益預期,增強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
(壹)現行稅收政策有力支持了全社會的創新創業活動。
截至2013年底,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臺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的政策文件中,共有100多項稅收優惠和稅收優惠措施。流轉稅的稅式支出涵蓋軟件、動漫、集成電路、重大技術裝備、IT、醫藥產品、科研設備、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所得稅方面,涵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動漫產業、技術轉讓、風險投資、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各類科技獎金等八項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初步形成了以所得稅為主體、具有壹定創新制度特征的科技稅收政策體系。
1.以結構性減稅支持科技創新。
首先,出臺措施鼓勵企業在所得稅優惠方面創新。
壹是進壹步明確技術轉讓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的相關優惠規定。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0]111號),規定了企業技術轉讓的範圍和境內、跨境技術轉讓的實施程序,以便更好地貫徹執行。
二是完善先進技術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1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2月31日止。
三是完善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實施範圍的通知》(國[2065 438+00]157號),明確了對屬於高新技術企業且處於正常減免稅過渡期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相關規定。
四是進壹步完善國家鼓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2065 438+04 10 10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相關政策。生物制藥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企業在2014年10月10日以後購置的固定資產,允許按照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60%計提折舊。企業在2014 10以後購置的專門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些都凸顯了國家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導向。
其次,將對壹批即將出臺的稅收配套政策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補充和完善。如《國務院關於印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國家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59號)、《財政部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R&D事業單位購買設備稅收政策的決定》(財稅[2011]88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科研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研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海關總署、財政部)
第三,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促進產業技術創新。2010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2012] 14號),對部分領域所需重大技術裝備(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進行調整,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2.各地進壹步提高稅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各地紛紛出臺文件,增強本地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操作性,近三分之二的省(市、區)出臺具體實施辦法,落實企業R&D加計扣除政策。自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有關部門發布《關於企業技術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以來,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65438號+016)《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郭克國稅發〔2008〕65438號+07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的通知》(郭克國稅發〔2008〕362號)等文件,影響企業R&D費用的。
截至2011年底,已有24個省(市、區)出臺了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相關操作性文件。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河南等地出臺了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壹些地方在示範區開展完善稅收政策試點,取得突破性進展。比如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布的試點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1號), 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關村科技園區(財稅)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職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試點政策的通知》在這方面的政策突破主要體現在:
壹是示範區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為在職R&D人員繳納的“五險壹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新藥研發臨床試驗費納入R&D費用扣除範圍;
二是將示範區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超出部分允許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使用。目前,上述政策已推廣至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和安徽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綜合實驗區)。
北京市還制定下發了《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技術秘密鑒定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科發[2011]471號)等配套文件。主要突破點包括:
壹是允許國家新藥、國家中藥壹級保護品種、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鑒定)後品種、新壹代信息技術、國防專利、技術秘密等6類創新成果申報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擴大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範圍;
二是降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門檻。註冊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企業,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頒發藍底證書(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三是調整完善了鑒定組織工作中技術專家的評價內容,技術專家不再組織對科技研發管理水平、企業總資產、銷售額增長率等方面的評價。這些地方提高稅收政策可操作性的具體實施措施,使企業能夠更好地利用政策,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科技進步。
3.稅收政策的實施取得了進展。
據統計,2011年,各地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惠及企業2萬余家,減免稅收超過252億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總數和所得稅減免額再創新高,政策在促進區域經濟轉型升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08年至2011期間,全國6萬多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減免稅優惠,總額* * * 2259億元。同期,這些企業繳納的稅收為2.1萬億元,占其專利和新產品的三分之壹以上。政策利好非常明顯。2010年度,全國高新技術企業因享受15%的優惠稅率而減免企業所得稅687710億元,26個省(市、區)享受15%優惠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數比上年增長43.8%。6個省(市、區)10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稅率,占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總數的壹半以上;15省(市、區)減免企業所得稅654380多億元。[1]可見,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稅收優惠政策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成為新興產業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實施取得新進展。2010年,在江蘇、遼寧、廣東、新疆、大連、海南、寧夏、安徽、北京、山西等10個省(市、區)中,有9.4萬戶企業享受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其中,江蘇、遼寧、廣東三個經濟發達省份享受企業較多,占上述10個省(市、區)的91.4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享受此項政策的企業有3618家,同比增長159.7%,全區職工教育經費抵扣應納稅所得稅173萬元,同比增長159.7%。廣東省享受政策企業數同比增長35.8%,廣東省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6543.8+0.229億元,同比增長45.43%。大連市享受此項政策的企業有3212家,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應納稅所得額為4.64億元。遼寧省(不含大連)享受政策企業數同比增長8.4%,全省職工教育經費應納稅所得額3.64億元,同比增長8.1%。
(二)現行稅收政策支持科技創新的缺陷
1.政府稅費規範程度不夠,促進企業成為創新主體的機制和政策有待完善。我國企業稅外收費、罰款等負擔過多、過重、隨意性大的問題依然存在。雖然經過多年的整改已經有所改善,但還是不太理想。政府在制定和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時,需要規範向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真正減輕企業創新創業的壓力。此外,在制定政策和實踐中,各級政府部門對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往往認識不足。要進壹步劃清政府和市場的界限,用少收益多激勵的方式激活企業科技投入的積極性。
2.對創新的核心要素人力資本的激勵不足。科技創新,人是第壹要素。但長期以來,相關制度沒有充分體現對人力資本的充分補償和有效激勵,現行科技稅收政策對人力資本的激勵措施存在缺陷和不足,缺乏完善的科技人才稅收激勵機制。無論是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人力資本稅收優惠機制都有壹定的優化空間。
3.對地區的稅收優惠太多,以企業資質認定為主,對聚焦企業創新活動的稅收支持不足。在多年來陸續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所積累的稅收優惠支持格局中,針對不同區域(如區域戰略的高端批準)、不同企業資質(如是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多,但僅僅著眼於企業的創新活動,尤其是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動,進而有效行使稅收手段是不夠的。
二、進壹步落實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科技創新。
(壹)抓住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出臺的契機,加快稅制改革,形成有利於科技創新的稅收制度環境。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新壹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總體計劃確定了三個關鍵改革領域:預算、稅收和金融體系。制度環境對技術創新過程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政府作為制度環境的提供者,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技術創新有著重要的影響。為充分發揮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需要深化稅制改革,有效清理、整頓、歸並和減輕稅外負擔,從制度體系上優化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的稅收框架和環境。
(2)總結經驗,再接再厲,根據創新活動的特點,進壹步落實稅收激勵政策。
1.推動在創新政策體系中落實“普惠性”激勵政策。“普惠性”激勵政策有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技術研發方向、路徑選擇、要素價格和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等方面的導向作用,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投資、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要繼續推進以稅為主的稅收激勵政策,調動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充分體現政府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意圖,全面落實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等普惠性措施,重點落實企業運營方案和實施細則。
2.進壹步用結構性減稅支持科技創新。加快“營改增”步伐,通過在電信等行業引入增值稅抵扣機制減少重復征稅,支持相關行業發展的專業細分和“內生”升級努力,積極發展互聯網時代以商品流通和物流配送為特征的網絡經濟鏈,進壹步推進以培育新興產業為主線的結構性減稅政策。
3.總結示範區試點經驗,在全國逐步推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策。可加計扣除的R&D費用範圍較窄,壹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從事R&D的積極性,不利於鼓勵企業加大R&D投資。要積極總結評估中關村、北京、張江、上海、東湖、武漢、安徽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綜合實驗區)財稅[2011]81號、財稅[2011]82號等政策實施效果,並進行適當調整優化。
4.根據創新活動的特點,繼續提高稅收政策的可操作性。要進壹步分析和認識創新活動的特點,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中進壹步細化現行政策的適用範圍、條件、程序和配套要求,提高稅收政策的可操作性。促進現有政策的切實執行。比如,地方政府要盡快制定專門針對R&D儀器設備加速折舊、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具體操作細則。繼續用好技術轉讓減免稅政策、先進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過渡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時總結實踐經驗,改進和完善到期政策。
5.運用稅收政策鼓勵長期科技投入,特別是探索對產學研結合、集成創新研發等特定創新活動的稅收優惠政策。壹般情況下,這種科技創新活動投入大,周期長,企業面臨的實際風險相對較高。壹方面,需要依靠企業自身的技術和資金手段來化解風險;另壹方面,政府有必要采取稅收政策支持產學研的科技R&D創新活動、長期的階梯式成果轉化戰略和科技人才的梯次培養,以降低綜合風險,鼓勵企業和合作夥伴創新。
6.強化企業創新成果商業化的政策激勵。制定有利於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成果向企業轉移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應考慮進壹步完善科研成果產權界定的法律法規。
7.強化和優化人力資本稅收激勵機制。建立健全人力資本充分補償和有效激勵機制,需要從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入手,調整優化有利於人力資本的稅收優惠政策,激發科技人才的創新活動,促進全社會創新創業意識的培養和提升。可以借鑒法國30年卓有成效的產學教育協議制度。(CIFRE()法國政府資助博士生在企業完成博士論文,企業通常與博士生簽訂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來完成論文。企業每聘用壹名博士生,將連續三年獲得政府每年1.4萬歐元的補貼,同時享受每年1.4萬歐元的稅收減免(但企業必須支付博士生不低於23000歐元的年薪),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探索類似的可行方案。
8.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和協調機制。要完善稅收優惠管理工作機制,提高稅收政策透明度,優化與企業、相關機構和事業單位的信息交流,及時客觀評估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同時,建立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宣傳和咨詢服務,結合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加強與司法部門在法律事務上的協調配合。
參考
[1]鐘芳:企業自主創新與稅收政策相關性研究,合肥工業大學博士論文,2010。
[2],何偉:《稅收激勵技術創新:理論與實踐》,《金融研究》2006年第10期。
[3]張·:《稅收政策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作用及機制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第1期,2006年。
[4]趙誌庚:《促進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中國稅務》,2006年第5期。
[5]韓傑,何育新,程式華:《支撐大局著眼長遠: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述評》
作者簡介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康佳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研究員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