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強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首先,私有財產保護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高。現行法律對保護私有財產有壹系列規定,但現行憲法的相關規定並不適用。這次憲法修正案提高了私有財產保護的法律地位。第二,加強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這壹憲法修正案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現代漢語中的“侵權”是指侵犯、違反、非法幹涉和損害權利。不可侵犯”是指不侵入、不侵犯、不非法幹涉、不損害權利,從而強調保護私有財產的嚴肅性。
第二,擴大私有財產的保護範圍。這次憲法修正案不再逐壹列舉公民私有財產的形式,而是采用“私有財產”和“私有財產權”的籠統表述方式,實際上擴大了私有財產的保護範圍。
第三,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我國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法律規定是廣泛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民法。《民法通則》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作了全面的規定,如: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生產資料和法律允許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義務,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享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的權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公民有權發現自己的發現;還規定了違約和侵權的民事責任。《合同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進壹步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作出了具體規定。二是行政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房地產管理法》都對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受害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這些法律為公權力侵犯公民權利所造成的損害提供了救濟渠道。第三是刑法。刑法對私有財產作了專門的界定,設立專章規定侵犯財產罪,規定:搶劫、盜竊、詐騙、搶奪、聚眾哄搶、非法占有、敲詐勒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還有專門壹節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
二、夫妻的婚姻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壹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護。
在了解婚前財產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關鍵在於取得財產權的時間在婚前。如果產權是婚前取得的,但財產是婚後實際占有的,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第二,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第三,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生活中自然受損、消耗、滅失,離婚時壹方以夫妻財產要求賠償的,不予支持。
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裏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物。因為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對個人權利的保護意義重大,所以應該是個人專屬財產,不能是共有財產。我國婚姻法將殘疾人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視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有利於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為被害人得到有效治療、殘疾人過上正常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根據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為了尊重立遺囑人或者贈與人的個人意願,保護公民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如果立遺囑人或者贈與人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者贈與壹方配偶,另壹方配偶無權享有,那麽該財產屬於夫妻雙方,歸壹方配偶所有。這項規定的另壹個意義是防止另壹方配偶濫用繼承或贈與的財產。
4、壹種特殊的生活用品。
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個人專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該屬於夫妻專屬財產。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個人的個人財產壹般按個人財產處理。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因為是個人使用,還是應該歸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時的意願。而且夫妻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有更貴重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這項規定是壹般性的。除前四項規定外,夫妻獨有財產還包括其他財產和財產權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型財產的出現,個人獨立意識的增強,夫妻獨有財產的範圍也會增大。
三。公民的個人財產
《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股份分紅、收受禮品等。(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居住和生活的房屋。(3)儲蓄。儲蓄是指公民存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公民儲蓄所和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需要。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義務。(4)生活用品。比如衣服、食物、餐具、交通工具等。(5)文物。如字畫、陶瓷等有壹定價值的物品。(6)圖書資料。如書籍、報紙、圖表等。(七)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樹木、牲畜、生產資料和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和機床。
法律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以上是關於如何保護個人財產的知識。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如何保護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和公民個人財產。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