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築業資質:具有工程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法人單位;
(三)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零售法人單位;
(4)規模以上住宿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的住宿餐飲業法人單位;
(五)房地產開發經營:所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單位;
(6)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業;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等房地產行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的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及其他服務、文化、體育和娛樂。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65 438+02]14號)。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發展。鼓勵小微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業化創新”之路,與大企業合作,加快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微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微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小企業創業計劃,培育和扶持3000個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小企業創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65438+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促進產業升級,加快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調整。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群等規劃建設。,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園區要以建設標準廠房為重點,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對成立三年內租賃經營場所和商鋪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壹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向規模以上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浙政辦〔2013〕118號)(二)明確了“小升級”工作的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小微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重點,以年主營業務收入500-2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為重點,尊重市場主體意願,加強分類指導和服務,通過積極培育扶持壹批、提升壹批、引導提升壹批,全面完成三年培育1萬家“小規模”企業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