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程序
1、首先就是要希望去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以及個人的,此時就需要保證營業執照上面的經營範圍裏面,這個是需要包含貨物進出口或者是技術進出口的業務了。
2.對於外貿易經營者來說,需要跟備案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方面的資料。
3、需要提交上述的書面材料當天開始,然後2個工作日後去領取,同時加上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還需要有企業法人簽字、以及蓋章的。
(二)需要憑加蓋備案裏面登記印章的登記表,然後就在30個工作日內前往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等這些部門裏面,去辦理開展針對外貿易業務所需要相關的壹些手續。
對於企業自行出口,這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必須要有營業執照這個正副本原件的。
2、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的原件。
3、同時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正副本原件;
4、需要有法人提供出來身份證的復印件;
5、需要提供銀行開戶提供出來的許可證原件;
6、需要提供公司裏面的章程復印件;
7、需要提供中英文的公司名稱以及詳細地址;
8、需要公司裏面的座機以及電子郵箱等信息;
9、公司的具體辦公地址,需要跟執照上經營地址相同。
10、公章、以及法人章;
11、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
所謂出口就是出口(Exports),運貨出國,與進口相對應,是指將國內的貨物或技術輸出到國外的貿易行為。包括商品(如汽車)、服務(如運輸)和貸款及投資的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從事將貨物進口到中華人民***和國關境內或者將貨物出口到中華人民***和國關境外的貿易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貨物進出口實行統壹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國家準許貨物的自由進出口,依法維護公平、有序的貨物進出口貿易。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貨物進出口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在貨物進出口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第六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貨物進出口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七條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依照對外貿易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主管全國貨物進出口貿易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