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電發票樣式見——提醒與現在的電子發票不同哦!
開票簡單 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後,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暫不支持開具紙質發票,開具紙質發票功能的上線時間另行公告。功能上線前,試點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發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暫不支持開具成品油、稀土、機動車(含二手車)、卷煙、出口、通行費等特定業務全電發票,開具上述全電發票的上線時間另行公告。功能上線前,試點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上述發票。 納稅人不僅可以通過電腦網頁端開具全電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全部功能上線後,還可以通過客戶端、移動端手機App隨時、隨地開具全電發票。 稅務機關對試點納稅人開票實行開具金額總額度管理。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壹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 交付發票方便 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自動交付全電發票,也可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自行交付全電發票。 納稅人開具和取得各類發票時,系統自動歸集發票數據,推送至對應納稅人的稅務數字賬戶,並支持納稅人對全電發票進行查詢、下載、打印,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紙質發票管理中出現的丟失、破損及電子發票難以歸集等問題。 另根據需要輸入或選擇相關查詢條件,然後點擊“查詢”按鈕,則在發票列表區顯示符合查詢條件的發票。 勾選確認 試點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確認用途。試點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非試點納稅人取得全電發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 發票入賬標識 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標記發票入賬標識。納稅人以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符合財政和檔案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全電發票查詢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全電發票信息。 全電發票——紅字發票 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壹)受票方未做增值稅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稅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發起沖紅流程,經對方確認後,生成《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見附件2),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受票方已將全電發票用於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全電發票後,與《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壹並作為記賬憑證。 登錄綜合服務平臺後,以彈窗方式,提醒納稅人本月(本月1日至當前)取得的各類紅字增值稅發票信息(即,負數發票信息),如下圖所示: 點擊頁面“查詢”查詢待確認的紅字發票信息,如下圖所示: 點擊“操作”按鈕,查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 核對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並對紅字申請進行審核,“同意”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