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後,立即生成電子營業執照,並存入電子營業執照數據庫。電子營業執照通過手機等加載了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的智能移動終端進行采集、下載和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下載和使用采用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在確認被許可人身份與市場主體身份的關系時,被許可人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或者需要基於個人身份等真實信息對被許可人進行認證或者登記。
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各類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在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後首次領取和下載電子營業執照。合夥企業有若幹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應當協商決定由其中壹名執行合夥人領取並下載合夥企業電子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