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仲裁機構通知被申請人申請仲裁後,被申請人未收到通知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達的方式;被申請人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裁決,仲裁機構按法定程序處理。勞動保障是指為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而采取的壹切措施和行動的總和。如果用人單位被員工起訴到勞動局,會對企業的誠信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既然員工向勞動局投訴,說明企業在勞動關系管理上存在壹定的問題。當相關的勞動爭議被帶到勞動局,可能會對企業的誠信和形象造成壹定的影響。企業會為此付出壹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法律費用和法律責任相關勞動爭議到勞動局,企業必須委托員工或者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律師處理,所以這就需要法律費用。如果企業在相關勞動爭議中存在過錯,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