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買賣合同標的物瑕疵擔保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買賣合同標的物瑕疵擔保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又稱質量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對交付的標的物具有約定的質量或者法定的質量,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隱藏瑕疵的義務。

1.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包括標的物交付時存在質量瑕疵;買受人不知道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買方已經檢查了收到的貨物,並通知了賣方。

2.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c .買受人違反質量缺陷保修義務的,出賣人應當承擔因履行不當造成的違約責任。

2.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不會被他人追究,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沒有承擔權利的義務。包括出賣人對所售標的物的合法權利;出賣人應當保證其銷售的標的物不具有任何他人可以主張的未向買受人披露的權利;銷售者應當保證其銷售的標的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包括,權利瑕疵在合同訂立時已經存在,且在合同履行時未消除;買家不知道。

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賣方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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