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不會影響公司參與投標。公司法人以其非法定代表人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代表,可以變更,不影響法人實體。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職責時是公司的自然代表人,其對外代表公司是依照法律而非公司的其他授權。因此,法定代表人自行參加投標的,不需要制作授權委托書,但公司應提供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組織的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公司法人變更是指公司成立後,其組織機構、名稱、住所和經營範圍的變更。這些變更可以按照公司的意誌自主決定,公司只要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就可以生效。企業法人的分立或者合並,涉及法人與交易對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對方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公司分立或合並後的債權債務轉讓作出了強制性規定。《招標投標法》明確應對招標投標,即符合招標投標資格條件並可能參加投標的人獲取招標信息、購買招標文件、編制招標文件,準備參加招標投標活動。這是壹個實際條件,因為如果他們不響應投標,就不會成為投標人,沒有準備投標的實際業績,就不會進入投標人的行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