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契約論的基本內容是,人在歷史上,或至少是在理論上是獨立且自由的存在,進而由彼此自由的人因為各種原因組成了社會和政 府。社會契約論的幾個重要概念有:自然狀態,即社會建立前的原始狀態。立約,即人們互相訂立契約,彼此交出壹部分或全部權利以組成政府。政府權力。
3、在啟蒙運動中,幾個著名的社會契約論者對於社會契約各個概念的觀點是不壹樣的。其中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中人對人是狼,彼此互相傷害;人們為了和平而建立政 府,政 府具有人民的壹切權力,不可廢除。
4、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中人和人自由平等,人們為了處理財產分歧而建立政 府,政 府只有財產的仲裁權即行政權,可以廢除。為了防止政 府危害人民,又必須對政 府分權,後來孟德斯鳩則進壹步提出了三權分立。
5、盧梭的觀點是,自由狀態中人人生來自由平等,但私有制的出現產生了剝削,進而建立了壓迫政 府;為了重新實現平等,人們訂立契約,使人民當家做主。新的政 府集結了人民的“公意”是壹切人把壹切權力委托給壹切人,因而能為壹切人服務,也就不需要洛克的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