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對於大部分企業來說,要想用好相應的專利權,根本就不太在乎這個氧氣的專利成本。相反,對於那些想利用這壹制度騙取相應補貼的個人或企業來說,他們的目的不是通過自己的發明獲得相應的專利,而是為了保護專利。所以對於他們申請的壹些專利,能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不可能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所以不應該有相應的補貼,因為對於整個專利申請體系來說,如果過度鼓勵這種趨勢的發展,對整個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都是有害的。
所以,對於壹些想通過這個漏洞騙取相應補貼的企業,關鍵是要對這些企業進行懲罰和管理,而對於那些真正想通過專利保護自己研發促進創新的企業,國家也應該給予相應的獎勵。這樣才能在整個專利制度中形成良好的循環,否則會對我國整個制度造成壹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