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登記證年檢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壹)提供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留存的信息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有分支機構的單位還應填寫《下屬分支機構登記表》和分支機構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說明,並提供分支機構單位登記證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有勞務協議的單位,提供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協議(復印件)和勞務人員花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5、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意見。
(2)檢驗數據的準備
1.按要求填寫《勞動保障年度審查綜合情況表》(壹式兩份);
2、勞動合同(30人以下的壹律用30份,30人以上的用30份)和社會保險登記證;
3、《——××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增減表》,加“××市勞動就業備案單位信息登記表”和“××市勞動就業備案花名冊”,用於招用流動人員;
4、招用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憑《就業證》;
5.65438+2月最近壹年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匯總(地稅局網站可打印,地址為www . gdl tax . gov . cn);在異地或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提供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聘用退休人員的,應提供退休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年審上月及上年65438+2月員工工資單;
7.辦理綜合計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應提供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施工審批表;
8、殘疾人就業年度手冊;
9.職業介紹機構應增設勞務中介許可證,社會機構應增設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三)在本市參加失業、醫療保險的中央、軍隊和省屬駐穗單位,應攜帶以下資料: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營業執照或財政撥款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去年65438+2月社會保險分類申報匯總表;在異地或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提供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保證書;聘用退休人員的,須提供退休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4.年審時上月和去年(65438+2月)的員工工資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