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型保稅倉庫由主營倉儲業務的中國境內獨立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向社會提供保稅倉儲服務。
自用型保稅倉庫由特定的中國境內獨立企業法人經營,僅存儲供本企業自用的保稅貨物。第四條 保稅倉庫中專門用來存儲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種類商品的稱為專用型保稅倉庫。
專用型保稅倉庫包括液體保稅倉庫、備料保稅倉庫、寄售維修保稅倉庫和其他專用型保稅倉庫。
液體保稅倉庫,是指專門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他散裝液體保稅倉儲服務的保稅倉庫。
備料保稅倉庫,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存儲為加工復出口產品所進口的原材料、設備及其零部件的保稅倉庫,所存保稅貨物僅限於供應本企業。
寄售維修保稅倉庫,是指專門存儲為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稅倉庫。第五條 下列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存入保稅倉庫:
(壹)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
(三)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四)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暫存貨物;
(六)未辦結海關手續的壹般貿易貨物;
(七)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第六條 保稅倉庫不得存放國家禁止進境貨物,不得存放未經批準的影響公***安全、公***衛生或健康、公***道德或秩序的國家限制進境貨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第二章 保稅倉庫的設立第七條 保稅倉庫應當設立在設有海關機構、便於海關監管的區域。第八條 經營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專門存儲保稅貨物的營業場所;
(三)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保稅倉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海關對保稅倉庫布局的要求;
(二)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三)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聯網;
(四)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管理制度;
(五)公用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六)液體保稅倉庫容積最低為5000立方米;
(七)寄售維修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八)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 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應當向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並備齊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主管海關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將有關材料報送直屬海關審批。
直屬海關應當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批準文件,批準文件的有效期為1年;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第十壹條 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自海關出具保稅倉庫批準文件1年內向海關申請保稅倉庫驗收,由主管海關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驗收。申請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驗收或者保稅倉庫驗收不合格的,該保稅倉庫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第十二條 保稅倉庫驗收合格後,經海關註冊登記並核發《保稅倉庫註冊登記證書》,方可以開展有關業務。
《保稅倉庫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為3年。第三章 保稅倉庫的管理第十三條 保稅倉庫不得轉租、轉借給他人經營,不得下設分庫。第十四條 海關對保稅倉庫實施計算機聯網管理,並可以隨時派員進入保稅倉庫檢查貨物的收、付、存情況及有關賬冊。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會同保稅倉庫經營企業雙方***同對保稅倉庫加鎖或者直接派員駐庫監管,保稅倉庫經營企業應當為海關提供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