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施行安徽產假延長60天
2022年起施行安徽產假延長60天,壹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22年起施行安徽產假延長60天。
2022年起施行安徽產假延長60天1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夫妻現有三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值得關註的是,在獎勵與社會保障方面,《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婚假期間,其享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產假期間工資怎麽算,如何發放?
1、如果妳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麽妳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妳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麽妳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妳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2022年起施行安徽產假延長60天2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婚假期間,其享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在子女6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職工在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此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壹、2021國家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國家法定產假是98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相關知識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2022年起施行安徽產假延長60天3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在子女6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此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壹、產假有哪些分類?
(壹)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壹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壹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二)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
(三)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壹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壹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並使用。
(四)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並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二、產假可以延長嗎?
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我國擬將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2011年11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是在1988年發布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基礎上,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和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得比較原則,工作中主要執行原勞動部制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為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見稿將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納入條例,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作了適當調整。
征求意見稿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細化了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為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