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