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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娃傳》和《霍小玉傳》的比較

壹、 前言

<霍小玉傳>與<李娃傳>在唐代傳奇中,屬於才子佳人的愛情類故事。其文筆、思想、內容皆完整,且取材於社會現實,因此,學界對於二文的研究不少,故事內容除可視為唐代妓女典型的原因之外,其所反映與隱含的時代意義也極為重要。

二、相關討論

(壹) 女性形象描述與社會地位

1. 無論是<霍小玉傳>中的李益以及<李娃傳>中的縈陽生,與故事中的女性相形之下,男性形象多寫得軟弱卑瑣,女性形象的塑造無論在外貌還是內涵上的追求,都呈現完美無缺。[1]在外型描繪的同時,也重視他們心智才情的表現。霍小玉呈現的是音樂詩書,無不通解,李娃則表現在她過人的清醒、明智和堅強上,這也側面反映了當時對於女性(妓女)的看法與追求。

2. 就唐代妓女的社會地位而言,據《開元天寳遺事.天寳上.風流藪澤》:「長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俠少萃集於此,兼每年新進士以紅箋名紙遊謁其中。」唐代長安狎遊成風,除進士之外,貴門子弟與風流文人皆在其中。但其下場通常與上述情況截然相反,以<李娃傳>中李娃的話,「(生)將之官,娃謂生曰:『今之復子本軀………勉思自愛,某從去矣。』以及<霍小玉傳>中霍小玉的要求:「竊年始十八,……,於此足矣。」皆符合了唐代社會現實和妓女的身分,並傳達了個人在社會中被限定的無力感。

3. 唐代妻、妾地位,《唐律疏議.戶婚中》:「以婢女為妻者,徙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徙壹年半。各還正之。」「若以滕為妾,亦同以妾為妻。」

(二) 唐朝士人的「仕」與「宦」

<霍小玉傳>中的李益以及<李娃傳>中的縈陽生皆是想要從科舉之路求宦達的士子,兩人同樣面臨了愛情與仕途的抉擇,兩者結局雖不同,但卻都體現了唐代科舉對士人的巨大影響力,「仕」與「宦」雖看起來不相幹,在唐代士人的心中卻是同壹件事,「結媛鼎族」、「以君才地名聲,人多景慕,願結婚媾,固亦眾矣」,兩文中皆不約而同提及在及第宦達之後,士子對婚姻的選擇與被選擇。而<李娃傳>之所以能跳脫悲劇形式,關鍵也許在於李娃的助學成功,李娃這樣既符合社會倫理的期待,並與士族的政治利益保持壹致,而能以喜劇收場,但畢竟以唐代實際的婚宦情形來說,是理想化的描述;[2]而<霍小玉傳>則呈現了唐代士子與妓女愛情的典型悲劇。

(三) 故事真實性探討學界對於<霍小玉傳>的真實性有許多探討,李益在《新唐書》、《舊唐書》中皆有入傳,[3]個性多猜疑壹事也被具體寫入傳中,雖是如此,其中諸多敘述仍引起許多懷疑。[4]包含對於李益生平的考訂,霍小玉本霍王女的質疑,以及李益負心的真實性等等。

(四) 寫作背景與動機

唐代傳奇小說除可反應時代之外,作者個人的遭遇與動機,也讓小說的真實性更為復雜,<霍小玉傳>的作者蔣防與文中主角李益分屬長慶初年兩個不同的集團,其寫作動機很難不引人聯想。[5]<李娃傳>的作者白行簡是白居易的弟弟,兩人的母親因年輕守寡,遂發瘋跳井自殺,白居易被貶官時,其中壹條罪名為「浮華無行」,「甚傷名教」,<李娃傳>中李娃本倡女,後卻受封汧國夫人,既與法律不合,更與名教相差甚遠。白行簡撰寫<李娃傳>的動機或許想要藉此諷刺徳宗時三個節度使的滕妾受封為國夫人,才真正是「甚傷名教」。[6]

兩故事雖然都反映了時代現象,但針對的對象並不同,<霍小玉傳>針對壹人壹事而寫,<李娃傳>則是針對整體社會的文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