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醫療器械必須要包裝
具體包裝要求如下:
1、產品應有下列標記:制造廠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產品編號、?註冊產品標準號、產品註冊號。
2、產品的包裝上應有下列標記:?制造廠名稱、廠址、商標、規格、產品名稱、生產批號或日期、無菌及有效期?、“壹次性使用”字樣或圖形符號。
3、包盒包裝上應有下列標記:產品名稱規格及內有物品名稱?,用YY0446種給出的圖形符號或相應的文字說明表明產品無菌、生產批號或日期、失效年月、制造商名稱和地址?產品註冊證號、生產企業許可證號、執行標準。包裝內應放置檢驗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
4、包裝箱上應有下列標記:制造廠名、地址?產品名稱、規格、商標、出廠日期或批號、產品註冊號或批號、數量、體積、質量無菌及有效期壹次使用?“小心輕放”等字樣和標誌應符合GB191的規定
5、標簽及合格證上應有下列信息:制造廠名稱、產品名稱、檢驗原代號、檢驗日期?“合格”字樣。
擴展資料:
為了進壹步加強醫療器械和各種標簽及包裝標識管理等,2004年6月18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自2004年7月8日起施行——《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根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8日公布的《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