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對於申請量較大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形式審查意味著授權專利只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不能保證權利的穩定性。因此,這兩種專利存在爭議是正常的,需要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通過壹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由專利審查機關來確定是否符合法律的實質性要求。為什麽我們不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進行實質性審查呢?事實上,在我國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專利要想采取法律行動保護專利權,需要先出具新結構或外觀專利的檢索報告。如果沒有檢索報告,法院是不會受理侵權案件的,因為只有通過檢索報告(訴前檢索)才能確認權利要求項是否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而壹般的垃圾專利,在檢索報告中會有沒有新穎性的創造性備註。如何獲取查冊報告?其實很簡單。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行了。壹般加上專利代理人費和公務費,總共時間大概在3500元左右。-大概需要半年時間。
再次,對於外觀設計專利,根據法律規定,專利設計只要求不同的、不相似的設計,不要求更多的創新。有人抱怨說“為壹些普通的、顯而易見的東西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比如馬、牛、羊、虎、貓、狗,或者為了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其實是壹種專利濫用的表現。“這種說法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工業制造形成的產品不可能是動物本身,即使栩栩如生,也絕不會和原始動物“壹模壹樣”。也就是說,雖然對象相同,但表達方式必然不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就是這種不同的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