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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的創新體系

(NIS)

國家創新系統——NIS國家創新系統是指壹個國家的相關部門和機構之間相互作用形成的創新網絡,由經濟和技術組織組成。創新是從新思想的產生到產品設計、試制、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壹系列活動,也是知識創造、轉化和應用的過程,其本質是新技術的產生和商業化應用。它包括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組織創新和服務創新。但它不是壹個簡單的線性過程,而是企業內部的R&D部門、生產部門和營銷部門,以及企業外部的R&D機構、大學等企業相互作用的結果。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歐美國家的工業經濟開始走下坡路,而日本等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經濟卻持續繁榮。隨著日本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工業經濟的不斷發展,歐美工業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進入經濟轉型的過渡期。早在60年代,美國Markup就提出了知識產業,美國Polat在70年代提出了信息經濟,美國Bell在1973出版了《後工業社會的來臨》。20世紀80年代,信息經濟受到廣泛關註。90年代知識經濟的興起。這些表明,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歐美發達國家正在經歷從工業經濟到知識經濟的歷史轉折,經濟發展處於轉型期。

20世紀80年代,學者們在研究日本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國家技術創新體系。20世紀90年代的比較研究發現,歐美國家的國家創新體系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有著更加完善的機構和機制。他們不僅關註企業的技術創新,也關註知識的生產和積累、知識和人力資本的傳播。學者們研究了歐美的國家創新體系,發現英國的國家創新體系偏向於知識的創造,相對忽視了技術創新的作用,影響了經濟的發展。美國和德國的國家創新體系不僅重視知識生產和傳播,也重視技術創新,經濟發展比較成功。因此,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註國家創新系統的理論研究。

上世紀90年代,歐美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經濟繁榮,日本工業經濟衰落。這進壹步強化了學者們的觀點,即歐美國家創新體系比較完善,強調技術創新而忽視知識創造的國家技術創新體系適合工業經濟時代,知識創造和技術創新並重的歐美國家創新體系更適合知識經濟的發展需要。

從65438年到0992年,丹麥人Bengt-Ake Lundvall主編的《國家創新體系:走向創新和互動學習的理論》研究了國家創新體系的構成和運作。倫德沃爾認為,現代經濟中最基本的資源是知識,最重要的過程是學習。學習是最重要的互動社會過程,必須從制度和文化的角度去理解。國家創新系統是在生產、擴散和使用新的經濟有用知識的過程中相互作用的壹些要素及其相互關系。這些元素和聯系既包括植根於中國的,也包括位於中國的[1]。他認為,國家創新體系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國家創新體系包括參與研究和探索活動的機構和組織,如R & amp;d活躍的機構、技術學院和大學。廣義的國家創新體系包括經濟結構,所有影響學習和研究探索的部門和方面,包括生產系統、市場系統、金融系統及其子系統,都是學習發生的場所[2]。

從65438到0995,梅特卡夫認為國家創新系統是壹組獨特的機構,它們單獨或聯合地促進新技術的發展和擴散,並為政府提供形成和實施創新的政策框架。因此,國家創新系統是壹個由創造、儲存和轉讓知識、技能和新技術產品的相互關聯的機構組成的系統。英國貿易和工業部在研究報告《英國創新體系》(1997)中采用了這壹定義[3]。

1996 OECD在壹份報告中認為,國家創新體系可以定義為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中的組織結構網絡。這些部門的活動和相互作用決定了壹個國家傳播知識和技術的能力,並影響其創新績效。1996 OECD在《知識經濟》中指出,國家創新體系的結構是壹個重要的經濟決定因素。

1997年,OECD發表了研究報告《國家創新系統》,該報告強調了國家創新系統中個人、企業和機構之間的技術和信息流動,提出了壹套國家創新系統的分析方法,以便決策者了解和建設國家創新系統。

促成國家創新體系在政策領域廣泛應用的因素主要有三個:(1)對知識重要經濟價值的認識;(2)系統方法的廣泛應用;(3)與知識生產相關的機構大量增加。為知識經濟和國家創新體系制定最佳政策和措施已成為OECD在工業和科技領域的工作重點。

總的來說,對國家創新體系的研究已經從早期強調技術創新轉向既強調技術創新和知識在經濟中的作用,又強調知識的生產、儲存、轉移和應用。65438-0994對OECD國家創新系統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識擴散、知識網絡、知識和人才流動以及創新指標等方面。

從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到國家創新體系的轉變反映了世界經濟向知識化和全球化轉變的總趨勢。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正在向知識經濟轉變,知識經濟正在取代工業經濟,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在工業經濟時代,國家技術創新能力是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生產、傳播和應用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日本和東亞的經濟崛起得益於強大的國家技術創新體系。上世紀90年代,歐美尤其是美國的經濟振興,得益於知識創造和技術創新並重的國家創新體系。從某種意義上說,1997東亞金融危機給片面強調技術創新的國家技術創新體系敲響了警鐘。

事實上,日本和韓國已經認識到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局限性。日本政府將國策從“技術立國”調整為“科技創新立國”;韓國也大幅增加了科技投入。與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相比,國家創新體系在基本結構、基本理念和理論基礎上有所不同。

1,基本結構的區別

與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結構相比,國家創新體系的結構有三個變化:

(1)明顯的變化是擴大了教育系統的作用和地位,將國家創新體系延伸到所有教育領域。(2)強調創新基礎設施的重要性。(3)更加重視國際合作與交流。這些變化反映了世界經濟走向知識和全球化的趨勢。

2.不同的基本理念

與國家技術創新系統理論相比,國家創新系統理論在三個基本思想上有所不同:(1)增加了知識和人力資本的作用。(2)把經濟上有用的知識的生產、擴散和應用作為系統的功能。(3)該系統的活動包括新知識、技能和技術的創造、儲存和轉讓。

有學者認為,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和國家創新體系是兩個學派,不是國家創新體系理論發展的兩個階段。這個觀點有壹定道理。因為,從結構要素和基本結構來看,國家創新體系所涉及的結構要素是壹直存在的,創新體系的基本結構並沒有因為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向國家創新體系的轉變而發生質變,只是結構要素的比重不同而已。

當然,國家創新體系不僅僅是壹組與創新有關的機構,也是壹個促進創新的國家政策體系。制度構成是國家創新體系的物質基礎,創新政策是國家創新體系活的靈魂。

事實上,從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到國家創新體系的演變,主要是基本思想和政策理念的根本變化,而不是結構要素和基本結構的變化。思想和觀念是國家創新系統的理論核心,要素和結構是國家創新系統的外在形式。

3.理論基礎不同。

國家創新體系思想和觀念的變化與經濟增長理論中人力資本理論和新增長理論的興起是壹致的。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思想和概念與經濟增長理論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理論是壹致的。

國家創新體系的理論基礎是技術創新理論、人力資本理論和新增長理論。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基礎是熊彼特的創新理論、技術創新理論和技術進步理論。

如果說國家創新體系是壹種理論,那麽把從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到國家創新體系的轉變看作是理論發展的兩個階段,而不僅僅是兩個學派的理論,似乎更符合實際情況。國家創新系統理論在繼承技術創新理論的基礎上,吸收了人力資本理論和新增長理論的思想。在國家創新系統理論中,除了繼續重視技術創新外,知識被視為重要的經濟資源,學習是重要的社會過程。創造、儲存和轉移新的知識、技能和技術已經成為國家創新系統的職能。國家創新系統的活動包括知識的生產、擴散、儲存、轉移、傳播和應用。知識傳播、學習和技能實際上與人力資本有關,知識創造、儲存和應用與知識積累有關;從某種意義上說,技術創新是對知識的創造性應用,是知識應用的壹種形式。這些思想是人力資本理論和新增長理論的核心。

技術創新理論、人力資本理論和新增長理論已經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三大理論基礎。在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轉型時期,國家的知識創造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成為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知識和人力資本成為經濟增長的動力和源泉。國家創新體系的結構必然會反映這壹經濟發展趨勢。在轉型時期,國家創新體系的基本結構、基本要素、主要功能和基本政策都發生了變化。

1,基本結構

根據Lundwall、Matt Calve和OECD的觀點,國家創新體系壹般由政府、企業、教育培訓機構、科研機構、中介機構和基礎設施組成。在美、德、英、法等歐美發達國家的國家創新體系中,從科技經費比例到科技人員比例,企業都占多數,高達60-70%;在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中等發達國家,企業比例在50%左右。教育培訓機構的比例壹般在20%左右,科研機構的比例也在20%左右。從歷史上看,企業科技投入和支出占全國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而政府科技投入和支出占全國的比重呈下降趨勢。

2、國家創新體系的基本要素

國家創新體系有六個基本要素,即創新活動的行為主體、行為主體的內部運行機制、行為主體之間的聯系、創新政策、市場環境和國際聯系[5]。

(1)創新活動的主體是企業、研究機構、教育培訓機構和政府部門。企業是創新投入、產出及其收益的中堅力量,因此在國家創新體系中起著關鍵作用。

(2)行動者的內部運行機制是決定國家創新系統運行效率的重要因素。系統是由構成系統的要素及其相互關系構成的,每個要素的自我優化是系統整體力量和效率的基礎。企業、研究機構、教育培訓機構和政府都有良好的運行機制,從而保證運行效率的提高,進而保證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率。

(3)行為者之間的有效溝通與合作是與國家創新系統的運行效率密切相關的壹個重要因素。創新資源在行動者之間的高效流動有助於分擔創新風險、降低創新成本、加快創新速度和提高創新效率。行動者之間的密切關系有助於提高國家創新系統的整體效率。

(4)創新政策是指能夠對創新活動產生影響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通常分為供給、需求和環境政策。創新政策與國家科技政策、經濟政策、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和教育政策密切相關。

(5)市場環境是企業創新活動的基本背景。市場作為壹種資源配置方式,對企業和其他行為主體的創新活動具有重要影響。壹個國家市場的發育程度、規範程度和運行效率對國家創新活動的規模、效益和效率至關重要。

(6)國際聯系是各國國家創新體系與國際環境進行資源交換的重要紐帶,也是各國創新行為體進行國際競爭與合作的方式和途徑。隨著世界經濟壹體化和科技國際化的趨勢日益增強,各國國內市場日益與國際市場接軌。因此,對於所有行為者來說,國際交往更有意義的是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進行國際化經營。

3.國家創新體系的主要功能

國家創新體系的主要職能是促進和開展新知識和新技術的生產、傳播和應用。具體來說,國家創新體系具有創新活動的執行和評價功能,創新資源(包括人力資源、財力資源、信息資源等)的供給和配置功能。)、創新體系和創新政策建設、創新基礎設施建設。

(1)創新活動的實施與評價:以企業為主體,與教育培訓機構、科研機構壹起,從事新知識、新技術的創造、傳播和應用。中介為創新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根據國家目標,政府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推動創新活動,如組織重大創新計劃和項目、組織產學研合作、推廣創新成果、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等。

(2)創新資源的供給和配置:以市場為主體,市場和政府共同發揮生產、提供和配置創新資源的作用。創新資源體系應包括財務管理體系、創新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創新信息服務體系和創新資源分配體系。

(3)創新體系和創新政策建設:國家創新體系要為全社會的創新活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具體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法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保障體系、創新風險保險制度、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規範創新主體行為等。

(4)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創新體系應能為創新活動提供良好的條件,這些條件是創新活動所必需的、單壹行為體無法解決的基礎條件,包括國家科技基礎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智力和信息基礎設施等。

4.政策變化

隨著世界經濟向知識經濟的轉變,國家創新體系的結構、功能和政策都發生了變化。從過去分別制定教育政策、科技政策和經濟政策的傳統習慣,逐漸過渡到制定系統的創新政策。

創新政策沒有明確的定義[6]。20世紀80年代初,經合組織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了發展與創新政策,目的是“將科學技術政策與其他政府政策,特別是經濟、社會和產業政策,包括能源、教育和人力資源政策相結合”。英國創新政策專家Rothwel認為,創新政策是“科技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結合。法國創新政策專家高丁認為,創新政策應該包括:支持創新者、技術文化和減少創新障礙。

壹般來說,創新政策可以分為幾個部分:

(1)垂直政策板塊,包括國家創新政策、區域創新政策、部門(行業)創新政策、企事業單位創新政策等。

(2)管理政策,包括科技政策、教育政策、產業政策、金融政策、國際合作政策、產學研合作政策、創新風險分擔政策、創新激勵政策等。

(3)法律板塊,包括創新投資法、創新組織法、稅收調整法、知識產權法、技術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等。

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的創新政策不斷調整。我們將在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別介紹主要國家的國家創新體系和創新政策。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1997年發表的《國家創新體系》報告中,重點介紹了知識流動、知識擴散、體系中的各種相互作用以及衡量指標。報告指出:“對於政策制定者來說,了解國家創新體系有助於確定加強創新活動和提高整體競爭力的重點,有助於識別阻礙技術發展和創新的體系內部的不和諧因素。”衡量知識和信息流動的指標主要有四個,即企業之間的關系、企業與大學和公共科研機構之間的關系、面向企業的知識和技術擴散以及人員流動。當前,促進人力資源的流動、促進機構間的聯系與合作、制定產業創新政策和促進創新型企業的發展是創新政策的優先選擇。特別是協調國家創新體系與知識經濟發展的創新政策是發達國家關註的焦點。

作為壹個理論框架,國家創新體系為我們提供了制定創新政策的手段。然而,國家創新系統理論也有其不足之處。例如,國家創新體系包括企業、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中介機構、基礎設施和政府部門,幾乎涵蓋了國家所有的機構和部門。這樣壹個包羅萬象的寬泛概念是不可行的。目前,國家創新系統理論強調行動者之間的聯系與合作,但對行動者的內部運行機制關註不夠;如果行動者的內部機制不完善,效率不高,必然導致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率不高。

參考

↑ Bengt-Ake Lundvall。Bengt-Ake Lundvall版導言。《國家創新系統:走向創新和互動學習理論》,倫敦和紐約:Pinter,1992,第2頁

↑ Bengt-Ake Lundvall。Bengt-Ake Lundvall版導言。國家創新系統:走向創新和互動學習理論,倫敦和紐約:Pinter,1992,p12

↑英國,DTI,英國創新體系實證研究,1997

=張峰,何傳啟。國家創新體系——第二次現代化的引擎[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方鑫,連燕華。再造國家創新體系與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內部報告),1997。

↑賈偉文等科技創新——科技與經濟融合發展之路。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1994,第19-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