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監管的知識產權有哪些?
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等。作品、商標、商業秘密、發明和實用新型是常見的知識產權客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3.商標;
4.地理標誌;
5.商業秘密;
6.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物品。
第二,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
知識產權訴訟時效為三年。《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三,知識產權的特征
知識產權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裁決必須由專門的國家立法直接規定。
3.二元性:既具有某些人身權(如簽字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適當性:知識產權是權利主體的專有權利。
5.地域性:壹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
6.時效性: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