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代碼11161是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代碼。交通違法代碼又稱“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交通違章代碼”,是公安部對機動車、行人通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制定的壹種編碼規定。全國各省的交通違法代碼各不相同,通常是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違章代碼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壹位行為分類代碼,壹位計分分類代碼,後兩位為數字順序者禪碼。
交通違法和違章的區別如下: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法行為采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章采取200元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首晌塵謹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