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內出口商聯系運輸公司(或國外客戶在FOB條款下聯系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聯系船公司)提供壹站式服務(從原產地到船邊的所有運輸流程)。
3.根據出口商的要求(目的地國家,貨物的重量和體積等。),貨代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貨等手續。
4.貨物采用拖車運輸(或同時運輸)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必要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托書,以及根據貨物所在國家海關監管情況出口所需的證件,如許可證等。).
5.當貨物通過拖車運輸到指定的出口口岸(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和船名確定),集裝箱進入碼頭堆場大門時,開始接受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集裝箱必須得到海關的批準,才能繼續運行。
6.當集裝箱進入碼頭堆場時,碼頭計算機會記錄集裝箱的到達時間、箱號、封識號、堆場位置等信息,並通過與海關計算機聯網,由海關計算機進行監控。此時,出口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
擴展數據:
1.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在裝運前向海關申報的程序。所有進出國境的貨物都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和國際航空站,貨物所有人必須向海關申報。只有在海關放行後,貨物才能提取或裝運出口。
2.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兩類: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由於性質不同,他們的報關程序也不同。對於船舶、飛機等運輸工具,船長通常要在到達和離開申報單上簽字,向海關提交貨物艙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進行申報,作為海關監管貨物和旅客裝卸的依據。
3.客戶應在報關日期前三天準備好所需文件,並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的文件包括:發票清單、合同、驗貨委托書、工廠驗貨單、紙箱裝箱單等文件。
4.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抵口岸後,法律規定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的期限。根據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14天,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
5.電子報關單是壹種新型的現代化報關方式,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現代通信和網絡技術,通過微型計算機、網絡或終端將規定格式的電子數據報關單傳輸給海關,並根據海關計算機系統反饋的審核處理結果辦理海關手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