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到2025年,符合建築行業特點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築工人實現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建築工人權益保障機制基本完善;建築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基本健全,中級工以上建築工人達1000萬人以上。
到2035年,建築工人就業高效、流動有序,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建築工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強,形成壹支秉承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築工人大軍。
《意見》表示,建築產業工人是中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築業發展的基礎,為經濟發展、城鎮化建設作出重大貢獻。同時也要看到,當前中國建築產業工人隊伍仍存在無序流動性大、老齡化現象突出、技能素質低、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制約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包括了引導現有勞務企業轉型發展,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鼓勵建設建築工人培育基地,加快自有建築工人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立技能導向的激勵機制,加快推動信息化管理,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長效機制,規範建築行業勞動用工制度,完善社會保險繳費機制,持續改善建築工人生產生活環境等11項主要任務。
《意見》建議改革建築施工勞務資質,大幅降低準入門檻。鼓勵有壹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勞務企業引進人才、設備等向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轉型。鼓勵大中型勞務企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搭建勞務用工信息服務平臺,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與施工企業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導小微型勞務企業向專業作業企業轉型發展,進壹步做專做精。
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壹定技能和經驗的建築工人成立以作業為主的企業,自主選擇1-2個專業作業工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建築工人服務園,依托“雙創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為符合條件的專業作業企業落實創業相關扶持政策,提供創業服務。鼓勵建築企業優先選擇當地專業作業企業,促進建築工人就地、就近就業。
引導建築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築、機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應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通過技術升級推動建築工人從傳統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轉變。鼓勵建築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築工人、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等方式,建立相對穩定的核心技術工人隊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勞模和工匠人才(職工)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庫,切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項目發包時,鼓勵發包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自有建築工人占比大的企業;評優評先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自有建築工人占比大的項目。
各地要依法依規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建築工人辦理居住證,用人單位應及時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保障建築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服務。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規範、有序,逐步提高環境標準,引導建築企業開展建築垃圾分類管理。不斷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條件,配備符合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具有防護功能的工裝和勞動保護用品,制定統壹的著裝規範。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避難場所,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職工勞動安全防護、勞動條件改善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納入平等協商內容。大力改善建築工人生活區居住環境,根據有關要求及工程實際配置空調、淋浴等設備,保障水電供應、網絡通信暢通,達到壹定規模的集中生活區要配套食堂、超市、醫療、法律咨詢、職工書屋、文體活動室等必要的機構設施,鼓勵開展物業化管理。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築工人納入住房保障範圍。探索適應建築業特點的公積金繳存方式,推進建築工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建築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學等問題。
《意見》指出,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築工人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協調機制、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建築工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著力加強源頭(勞務輸出地)建會、專業作業企業建會和用工方建會,提升建築工人入會率。對於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繼續落實在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關減稅降費政策。鼓勵建築企業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擴大參與覆蓋面,充分調動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參與積極性,提高職業技能;加強職業道德規範素養教育,不斷提高建築工人綜合素質,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