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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野蠻旅遊”毀掉野長城

壹段早在2013年3月就被確立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並設立禁止攀登警示的古長城,如今卻被“開發”成了熱門的野遊景點;當地村民當起了長城的門票收費員;本是長城腳下的誌願者,卻收取引路費,當起導遊……野蠻旅遊正在對北京黃花城長城造成不小傷害。(《半月談》2020年第15期)

 媒體報道的現象,的確要引起重視。據悉,位於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境內的黃花城長城,這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至今未曾開放旅遊,屬野長城。但因其可通向慕田峪等多段知名長城,加上其緊鄰有著“金湯池”美譽的黃花城水庫,許多遊客慕名而來。顯而易見的是,這很容易給這段野長城帶來危害。

 值得警惕的是,當地村民已經靠此做起了生意。據報道,村民坐在山路中間,向來往的遊客收取過路費:“10元登長城,可掃碼支付。不接受討價還價。”壹些險峻的路段還專門安置了“焊梯”。除了個人遊,壹些旅行社也盯上了這塊“肥肉”。而不少身穿“長城保護”工作服的人對登長城的遊客視而不見。

 上述景象,顯然與“保護長城,人人有責。未開放長城,禁止攀登”這樣的警示語格格不入。野長城旅遊火熱,也促進了周邊的農家樂、民宿、釣魚、停車等生意非常興隆,除了給長城帶來危害外,附近的黃花城水庫已被嚴重汙染。尤其是,“焊梯”的出現,也增加了安全隱患。可見,面對這些野蠻旅遊,相關部門絕對不能視而不見。

 野長城同樣不能失去管理與保護。《長城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同樣規定,禁止組織遊覽未批準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禁止攀登未批準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由此可見,野長城成“旅遊勝地”,直接暴露出法規執行不到位。

 不能讓野蠻旅遊毀掉野長城,關鍵是要在管理上下功夫。事實上,媒體報道的這些現象早就存在。對此,相關部門當引起重視。比如,根據北京市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地區有關單位和個人做好長城保護管理工作。但在管理上,不能僅靠警示宣傳,更重要的是,形成部門聯動,對違規行為及時糾偏、制止、處罰。

 不應縱容野長城腳下的野遊產業鏈存在。雖然鏟除這個產業鏈會傷及壹些人的利益,但是也應該下力度去做。而且在保護長城過程中,要使附近居民因之受益,調動起當地居民保護野長城的積極性。這不僅是為了保護長城,更是為了遊客的安全。當然,從遊客的角度來看,外出旅遊應該遵法行事,未開發的長城不妨少去、不去。(楊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