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校園暴力要坐牢嗎
1、校園暴力中的施暴者如果不滿十四周歲的,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如果該施暴者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對於校園暴力中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他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或強奸的,將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該施暴者已滿十六周歲,將依法判刑。
2、《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