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的日常工作,組織對營商環境的評估、監督和管理。
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和規劃、商務、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優化營商環境。第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參照國際國內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以市場參與者滿意度為導向,按照橫向可比、縱向評估的要求,編制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營商環境評價結果,適時制定或者調整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對未達到國家和省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或在全省營商環境評價中排名靠後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優化營商環境。第四條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適應國際經貿規則發展和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新趨勢,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在標準對接、信息共享、人員交流、執法協調等方面加強營商環境國際交流。
在制定與貿易、投資等相關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時,要評估其是否符合我國參加的國際協定,加強與國際通用規則的接軌。第五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樹立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理念,積極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營造開放包容、互利合作、誠實守信、文明和諧、重視和保護營商的社會氛圍。
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要求,增強主動服務市場主體的意識,建立有求必應、不受幹擾的營商便利政策體系,完善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依法為市場主體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
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規範政商溝通,勤勉盡責,依法履行職責,嚴守紀律,清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不得幹擾市場參與者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增加市場參與者的負擔。
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營商環境評估監管制度、營商環境和政務親身體驗制度、專業觀察監管制度,通過專項督察和日常監管,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檢查,公開曝光負面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設立投訴平臺,受理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問題的投訴和舉報,並按照統壹受理、責任轉移、限時辦結、跟蹤督辦的原則,依法依規處理投訴和舉報。能解決的要立即處理,暫時不能解決的要提出具體解決辦法。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反饋投訴人和舉報人,並依法為投訴人和舉報人保密。
優化營商環境主管部門應當針對投訴舉報的重點問題組織專項檢查。
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建立長效機制,解決市場主體投訴反映的* * *性、普遍性問題。第七條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和實施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逐步減少企業資質、配額、數量、許可等管理措施。
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按照境內外壹致的原則管理清單外事項,促進跨境服務貿易擴大對外開放。
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在服務貿易的管理體制、促進機制、發展模式、監管體系等方面先行先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且僅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將不予備案商業特許經營。第八條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高標準建設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和口岸基礎設施,不斷豐富和拓展國際貿易“單壹窗口”的地方特色應用,實行口岸收費清單公示制度,規範口岸合規收費,逐步推進簡並口岸收費,降低口岸收費,降低貿易合規成本。
海關應當落實通關便利化政策,精簡監管單證和隨附單證,簡化貨物流通流程和手續,提高通關效率。除依法實施檢驗檢疫或者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外,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貨物,海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放行。
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動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動植物檢疫措施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