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機構是為客戶提供金融信托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信托機構的主要業務如下:
(1)資產保管。信托公司負責保管客戶資產,包括貴重物品、證券、有價證券、期貨、基金、保險、黃金、白銀、票據和其他資產。
(2)資產管理。信托公司負責管理客戶資產,根據客戶的需求和要求制定投資策略,並確保資產安全。
(3)資產評估。信托公司負責對客戶資產進行評估,包括資產價值、風險、收益等方面的評估。信托公司還負責定期對客戶資產進行全面評估,包括資產價值、風險和收益。
(4)擔保。信托公司通常為客戶提供擔保,其方式有多種,包括保證金、預付款和信用額度等。
(5)信用風險管理。信托公司負責評估和管理客戶的信用風險,包括評估信用、預測信用風險和采取預防措施等。
信托業務的分類
信托業務類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貸款、信托投資、財產信托等。
委托業務類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貸款、委托投資。
代理業務類包括: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租賃業務類包括: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咨詢業務類包括: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信托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托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