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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報告制度建立有何意義?

近日獲悉,2018年以來國資監管在多個層面都有加強的趨勢,提高監督效能、健全監管體系的步伐也在加快。《中***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於日前正式對外公布,多個省市也於今年相繼出臺了相關督促檢查方案或規範性文件,如山東省委印發《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江蘇省國資委印發了《江蘇省國資委規範性文件匯編》推動依法監管、依法治企。此外,國資委日前公布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中央企業年度監督檢查情況,也釋放出了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加強國資監督的信號。

“加強監督、防止流失,既是國企改革重要內容,也是國企改革的前提。”國資委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表示,國資委在從健全制度體系、構建工作閉環、盯緊重點環節、強化責任追究四個方面積極推進監管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據悉,下壹步,國資委將加強對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的監督,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的監督,同時通過出資人監督、外派監事會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的協同配合建立監督協同聯動和監督會商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正如董事會需向全體股東匯報壹樣,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國務院以及國務院國資委向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是必須推行的程序。”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指出。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張喜亮也曾公開表示,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如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範國有資產流失來說,全國人大將成為“最後壹道防線”。

據悉,《中***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首次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制度,將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意見》指出,目前國務院不斷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產產權日益明晰,國有資產管理機制逐步理順,會計統計等基礎工作顯著加強,但同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程序不夠規範,內容覆蓋不夠完整,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發揮還不夠充分,有待從制度上加以完善。

根據該《意見》,從今年開始,國務院將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代表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今年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第壹次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年度報告采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報告全面反映各類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意見》明確,總體資產負債,國有資本投向、布局和風險控制,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情況等頗受關註的工作都將成為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重點。這意味著今後國有資產將每年都將公開國有資產的家底,加強人大和全社會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

事實上,2018年伊始,國務院國資委、各省國資委以及企業內部督查力量的加強趨勢就已經顯現。公開信息顯示,1月上旬,“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專項督查組”(下稱“督查組”)督查組已對湖北、安徽兩省進行了督查,並赴葛洲壩集團、沈陽機床等企業調研。據公開報道,督查內容主要是圍繞“推進國有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加快形成國有企業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等方面。

日前公布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中央企業年度監督檢查情況,則直指部分企業在內部管控、經營投資、境外管控、財務管理四個方面存在的問題。根據國資委監事會公開的數據,第六任期首個監督檢查年度,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累計列席中央企業會議3351次,實地檢查中央企業子企業1745戶,開展談話5713人次,對9家中央企業進行了集中重點檢查,對29家中央企業107個境外項目開展了實地檢查,報送各類報告341份,印發監督檢查情況通報、提醒函和整改通知174份,提示存在的問題和風險517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