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調後,至少有四個省實施了新標準上海、天津、吉林、安徽、四川等地也在計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就業工人,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就業工人。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明確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最低勞動報酬。有律師認為,相關法律法規並不完善,最低工資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後,為維持勞動再生產所應獲得的最低工資收入的法律形式。
那麽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又有什麽意義呢?
首先最簡單明了的就是縮小收入差距,日後國家在這壹方面還會有大動作。國家不可能讓妳的收入過高,也不會讓妳的收入太低,以至於來飯都吃不起。
收入低的本質原因是因為水平低而缺乏競爭力,這是用人單位無法創造出來由市場低價設定的。比如員工A壹個月只能給老板帶1000塊錢,但是如果妳非要讓老板付1500塊錢雇傭他,那對老板來說肯定是個損失,所以只能不雇傭妳,甚至寧願多做幾份工作,多給錢,也絕對不會再雇傭另壹個人。
有人可能會說,這個成本可以轉嫁給消費者,但在這個社會很多時候,壹般商品的供給大於人們的購買需求。這幾年供應方變了又割,意味著他很難把這個東西傳遞給消費者。
所以,雖然這個東西表面上看起來是為那些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保障,但在現實生活中,老板要麽放棄他,要麽因為老板招不到合適的人而徹底破產。所以,有些時候理論與現實還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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