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是指城鎮居民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響應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門參加生產勞動,組建“五七”連、組、廠,或進入國有、集體企業單位不同崗位工作的人員。
1、他們多數是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計劃用工不足時的壹種特殊用工形式,壹般都與企業形成了較長時間的勞動關系,並且都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才能被企業錄用。
2、這種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計劃經濟時期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後期有的行業或部門出於政治需要有意識地創造或保留了這壹群體。
3、改革開放以後全國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諸如“行動軍事化、勞動集體化、思想革命化”這樣的政治口號不再提倡,據統計這部分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壹般都在1980年以前。
擴展資料:
“五七工”、“家屬工”與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之間有本質區別。前者在計劃經濟時期沒有勞動部門招工手續,沒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而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他們在計劃經濟時期有勞動部門招工手續,是國家正式納入用工計劃統壹管理的人員,因此他們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
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過去沒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有兩方面原因:壹是企業效益不好,沒有能力為這些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二是由於統籌層次較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基金平衡角度出發沒有積極引導他們進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
“五七工”、“家屬工”沒有勞動部門的招工手續,在計劃經濟時期就業與保障壹體化的體制下,勞動部門按照計劃指標給了某人招工手續,就等於同時給予了他的養老保障權益,因此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並沒有賦予他們養老保障權益,從理論上看他們的養老保障權益在企業或其它用人單位。
為了貫徹省委省政府解決“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養老保障問題的精神,我們按照社會保險大數法則,擴展了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將這些人員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溯及到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實施初期。
百度百科-五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