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關於鞍山輪胎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汽車輪胎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生產涉案輪胎1362條,進行報廢,並罰款40萬元上繳國庫。
依法報廢涉案輪胎1362條
鞍山輪胎有限公司涉案輪胎為2019年度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汽車輪胎,於2019年6至7月間生產,***計1370條。
據悉,國家監督抽查時,取樣8條,現庫存涉案汽車輪胎1362條,現封存於該公司廠區庫房內。涉案輪胎銷售價格294元/條,貨值總額402780元人民幣,涉案輪胎沒有銷售,無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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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部門調查審核,該案不夠刑事追訴,退回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該公司涉案生產該型號的輪胎已從2019年8月起生產線全部停產,生產該型號輪胎CCC認證證書已註銷,今後也不予生產該型號輪胎。
具體上來說,該生產輪胎違反《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涉案輪胎; 2、沒收當事人違法生產涉案輪胎1362條,進行報廢,殘值上繳國庫; 3、處當事人違法生產涉案輪胎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402,780.00元上繳國庫。多次遭受環保處罰
鞍山輪胎有限公司,又稱鞍山輪胎廠,於1996年09月04日,在岫巖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陳仁華,註冊員工人數為2000人。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生產銷售各種機動車內外胎、非機動車內外胎、橡膠制品、輪胎生產所需材料及橡膠機械設備,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
天眼查發現,鞍山輪胎有限公司多次遭受環保處罰和行政處罰,以及多次動產抵押,是鞍山市重點排汙單位,目前該公司處於存續狀態。2019年,政府投入技改資金對鞍山輪胎有限公司進行技術改造。
2019年9月,岫巖縣制定下發了《開展“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拆扒鞍山輪胎有限公司3臺75噸燃煤鍋爐,新上3臺20噸鍋爐配套了脫硫脫硝汙染設施。
但政府的這些舉措似乎效用有限,本次鞍山輪胎有限公司生產質量問題就是壹個佐證。
曾召回斷面斜交輪胎1817條
2018年11月,鞍山輪胎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要求,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決定自即日起,召回部分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間生產的載重汽車普通斷面斜交輪胎,***計18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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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召回範圍內的輪胎由於胎體使用的簾線強度不合格,導致輪胎強度不符合國家標準,可能導致爆胎,存在安全隱患。鞍山輪胎有限公司將對召回範圍內的所有輪胎提供免費退貨服務,以消除安全隱患。
近些年輪胎行業面臨深度洗牌,眾多小型輪胎“作坊式”生產逐步淘汰,尤其在2020年新冠疫情催逼下,壹些企業的各種生產、經營問題暴露出來,常常禍不單行,輕則虧損重則倒閉。
鞍山輪胎有限公司事件也給各企業壹個警示:規範經營合法生產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石,輪胎質量關乎交通出行安全,國家不允許危害人身財產的商品流向市場,市場經濟更不允許沒有品質保障的輪胎企業獲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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