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稅務調查的對象,工作中應註意:
1,如實填寫,準確、完整、有針對性;
2.註意會計表格中數據之間的勾對關系;
3.如果公司確實有不合規的地方,要及時改正,有些情況需要交罰款。稅務調查是指企業協助稅務部門完成對公司的稅務檢查。稅務檢查的原因是稅務部門了解到企業在納稅申報、納稅和企業發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或者對企業的稅務進行抽查。
壹.稅務調查
稅務調查是協助稅務局稅務稽查部門進行稅務檢查,為稅務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和快速、準確、方便調查的工具和手段。稅收違法案件需要調查收繳發票的,委托方應當發函或者派人參加調查。發函是指委托方就稅收違法案件向受托方發送調查函,包括發送紙質調查函和通過調查信息管理系統發送調查函。紙質調查函原則上應由同級發送。派人參加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托方可以派人參加受托方的調查取證,提出取證要求。
二。國家稅務稽查局的工作
正常檢查、專項檢查、舉報檢查和上級交辦的檢查,大部分查處案件都是發票查處。省局將案件上報國家局,國家局通知涉案地方省局協助,協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檢查結果上報國家局。為預防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稽查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發票協查監控管理,發揮發票協查的重要作用,確保查辦案件的質量和效果。
壹是強化責任,明確人。對發票協查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建立協查函登記臺賬,嚴格落實協查案件查處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制,做好登記、查詢、協查和信息反饋工作。
二是規範流程,嚴格管理。根據委托調查和委托調查分別制定工作流程,明確案件調查登記、調查實施、函件回復等工作標準和要求,嚴格按照要求開展檢查回復工作,做到快批、快查、快結,提高調查工作效率。
三是關註線索,逐戶核實。在偵查中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深入分析偵查案件,及時發現案源線索,采取實地勘查,從票、貨、款等關鍵環節逐壹調查取證。
四是及時查收,按期回復。案件核查後,在規定時限內反饋意見,及時立案,確保答復率達到1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隱瞞。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
第三十三條稅務機關對境外單位和個人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員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記賬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