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則按如下海關個人物品稅號和完稅價格:
04030110 ---衣 件 300 20%
04030120 ---褲 條 200 20%
04030200 --內衣褲 件、條 100 20%
04030300 --襯衫/T恤衫 件 200 20%
04039900 --其他 件 另行確定 20%
所列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
以上依據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6月修訂)
寄自非港澳臺的韓國等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壹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收件人或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人民幣,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關稅條例》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進口稅從價計征。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