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2、根據確認結果填報附表二的第35行;3、根據第35行填列第1行和第2行;4、填寫附表二的第12行和第10行;5、如果取得的票據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不含稅金額和稅額填寫附表二的第8b行、第4行、第12行和第10行;6、如果既有專用發票又有非專用發票,根據勾選確認結果填寫第35行和第1行、第2行,根據自行計算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填寫第8b、4、12、10行;7、第12行數據包括全部結果和自行計算的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第10行為全部旅客運輸票據的數量、金額、稅額。
火車票的稅務處理:
1、火車票的稅務定義:火車票在稅務上通常指的是企業或個人在購買火車服務時所獲得的票據,可用於證明交易的發生和金額的支付;
2、進項稅額的概念:進項稅額是指企業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支付的增值稅額,這部分稅額可以在企業計算應納稅額時予以扣除;
3、火車票與進項稅額的關聯:對於符合條件的火車票,企業可以將其作為進項稅額的憑證,用於抵扣相應的增值稅;
4、火車票進項稅額認證:企業需要通過稅務機關的認證,確認火車票上的信息準確無誤,才能將其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依據;
5、火車票的保存要求:為了在稅務檢查時能夠提供有效憑證,企業需要妥善保存火車票原件,並按照規定的時間期限進行保存。
綜上所述,火車票抵扣進項稅的申報填寫涉及登錄平臺勾選確認、填報增值稅附表二的相關行數,並根據票據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非專用發票)及勾選結果填寫相應的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確保第12行反映全部數據,第10行體現所有旅客運輸票據的具體信息,以保證申報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據: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第六條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壹)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二)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加燃油附加費)/(1加9%)*9%(三)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加9%)*9%(四)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加3%)*3%